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0〕9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0-5027561
成文日期
2020-10-21
发文日期
2020-10-2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
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兜牢“三保”底线,促进“六保”“六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三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和县乡工资发放,确保基层正常运转。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教育、就业、扶贫、农业、生态环保等政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市级财政在2020年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再压减60%,差旅费和非工资非合同类支出再压减30%,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暂停一般公务用车购置;除保证重点工作新成立机构专班、开展专业技术活动等外,对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一律停止采购,资金全部收回;对专项资金预算中不再执行的项目全部收回,可暂不执行的项目压茬至以后年度安排,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再压减60%以上。严禁新建楼堂馆所,除危房外不得新批复实施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要参照省市措施,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压减力度,确保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
三、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充分发挥直达资金和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作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建立直达资金和债券资金库款使用台账,实行预留库款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因应对疫情而忽视债务风险,不得以财政困难为由制造新的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规范做好隐形债务变动统计工作,积极消化存量隐性债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做好明年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分析本地区财政经济形势,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研究编制明年预算,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不得脱离实际制定收支增长目标。切实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的格局,坚决收回到期项目,彻底取消低效无效的政策项目,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暂停安排政策目标不明确的支出,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强化预算管理约束机制,将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针对发现问题相应压减下一年度相关部门、相关资金预算安排。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等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收入征收预测情况。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落细省市通知要求。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落实情况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gb.shandong.gov.cn/art/2020/10/11/art_107851_108941.html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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