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

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6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市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切实做好“山青”“水秀”“林绿”“景美”四篇文章,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

(一)实施荒山绿化攻坚行动。按照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对宜林荒山进行人工造林,对未成林地和疏林地进行补植完善,对退化低效林进行更新改造,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瘠薄荒山实行封山育林、留苗养树,逐步恢复林草植被。每年完成荒山绿化提升3万亩;到2025年基本完成荒山绿化,实现荒山应绿尽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二)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攻坚行动。本着简洁大方、色彩丰富、层次多样的原则,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城市干道、主要河道为重点,对新建、扩建骨干道路及黄河、淄河、沂河、小清河、孝妇河、乌河等河道两侧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对已绿化路段进行改造提升,提高绿化品次;对断档林带进行补植完善,强化管护措施,确保林相整齐。每年完成100公里以上的生态廊道绿化美化提升任务,到2022年我市生态廊道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我市生态廊道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三)实施村镇绿化美化攻坚行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省级、市级森林镇和森林村创建活动,按照“乡村园林化、农田林网化、庭院花果化”的要求,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和“四旁”开展植树绿化,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修复。力争每年创建省级森林乡镇3个、森林村居30个,创建市级森林乡镇5个、森林村居50个。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申报省级园林城镇评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四)实施平原绿化提升攻坚行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不大于300亩一个网格的要求,在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等平原区县构建高标准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每年改造提升农田林网化面积2万亩,到2025年改造提升农田林网化面积10万亩以上,实现田成方、林成网、水相连、路相通,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五)实施城市增绿攻坚行动。统筹安排城市绿化用地,开展城市增绿工程,拓展城市绿化空间,编制实施绿道专项规划。到2022年建成城市绿道100公里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5平方米;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稳定在3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9平方米,基本建成城市绿道网络系统。扎实开展国家和省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到2025年力争沂源县成功创建为国家森林城市、桓台县创建为省森林城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六)实施裸露土地绿化攻坚行动。结合全市裸露土地专项整治,以城市公共空间重点区域、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临时闲置地、立交桥桥下、建筑垃圾堆(渣土堆)、施工工地、村庄和居住小区、河道蓝线内等裸露土地整治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对适宜绿化的裸露土地全部进行绿化,做到“见缝插绿”,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裸露土地,大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到2022年健全完善裸露土地整治长效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政策措施,全力保障国土绿化攻坚行动

(七)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造林绿化用地,确保全市不低于32%的国土用于绿化。把国土绿化用地落实到山头地块,重点将25度以上陡坡地、重点水源保护区15-25度坡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土地等用于造林绿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八)落实财政奖补机制。各区县要将年度国土绿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森林乡镇、森林村居,以及荒山绿化等工程按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积极鼓励各区县开展地方特色林业保险,并按省级标准给予各区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奖补,单一险种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九)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林产品,以及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林木育种育苗、抚育管理和规模造林活动,以及灌溉、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等服务业项目和林产品采集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国土绿化相关产业发展,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向基金机构推介。基金投资的国土绿化产业项目,引导基金按规定让渡增值收益。鼓励各区县在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旅游休闲康养服务等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对参与“四荒”植树绿化的社会资本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对承包荒山面积1000亩以上且实现荒山绿化的经营者,给予3%的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权,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或预留。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提取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用于生态效益补偿。支持各区县对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公益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瘠薄荒山、盐碱滩涂等困难地造林技术研究,推广珍贵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名优经济树种。加强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和施工管理,大力营造混交林。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科学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对中幼林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十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国土绿化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实行挂图作战和闭环管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单位: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宣传部门要把国土绿化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在规划布局、立项审批等方面积极支持国土绿化生态项目建设,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营造防护林。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国土绿化奖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绿化、道路绿化、水系绿化。自然资源部门要把绿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绿化重大工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十四)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发挥好各级林长作用,落实好“护林、增林、用林”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对破坏森林资源、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惩处,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责任单位: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五)组织全民绿化。把义务植树尽责率纳入绿化创建评比体系。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动国土绿化进机关、进校园、进营区、进厂矿、进村居,形成人人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六)强化督导检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国土绿化攻坚行动进程,年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绿化任务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确保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