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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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促进

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精神和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模引导,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扶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支持现有中小企业继续通过转型升级、兼并重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促进融合发展。重点发展规模在100辆车以上且评级为优级的企业,通过政策扶持、行业引导、规范管理、优先新增运力,促进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作用,引领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对车辆规模不足100辆且评级为优级的企业,结合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进行新增运力投放;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达到50辆以上,并符合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鼓励货源型企业自备运力投放,发展专业化、集约化运输经营。

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评级为优级的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给予2倍兼并量的新增运力(即1+2模式);评级为中级的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给予1倍兼并量的新增运力(即1+1模式)。

二、实施运力奖励,加快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照《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要求,对提前完成国三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的企业,给予增加运力奖励。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企业,给予1倍淘汰量的新增运力奖励(即1+1模式);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淘汰的企业,给予0.5倍淘汰量的新增运力奖励(即1+0.5模式)。

三、优化运输方式,推动运输企业降本增效。构建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减轻企业负担。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牵引车的经营范围,充分提高牵引车利用效率。引导企业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发展运输效率更高的甩挂运输方式和罐式集装箱运输。

四、促进创新融合,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物流信息平台作用,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联动机制,规范“互联网+”车货匹配平台经营活动,引导平台企业和运输企业合作共赢、良性发展。

五、完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积极搭建淄博市危险品综合监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网联控,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整合视频监控、车辆主动安全防御系统等信息化资源,实现运输活动全程动态管控,全面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建立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体系,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的惩戒和定向监管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经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淘汰退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http://www.zibo.gov.cn#relevance_documents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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