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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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淄政办发〔201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社会办医积极性,推进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鲁发改社会〔2018〕93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健康淄博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引导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差异化发展。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进一步释放,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全市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8200张以上,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的25%以上,诊疗服务量达到25%以上,全市力争新建成1-2所三级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发展集聚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群众不同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三)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鼓励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师到社区、镇(街道)设立个体全科诊所,提供全科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作为家庭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纳入统一管理,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丰富和充实签约服务的内容,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发展专科化专业化医疗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医疗服务有效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眼科、口腔、儿科、肿瘤、皮肤病、医疗美容等专科医疗机构,以及进入康复、护理、体检、健康管理等专业服务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质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健康体检服务等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疗、母婴护理保健等专门化服务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推动独立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等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互认。(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

(五)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的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促进中医药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科、妇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扎实推进中医诊所备案管理,鼓励中医药老字号举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支持中医药服务机构在注重疾病治疗的同时,增加健康维护、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参与国家和省“精准医学”“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融合创新,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围绕新型靶向药物、细胞治疗、高端医疗器械等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产品开发,稳妥有序推进精准医疗、个体化医疗等服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融入国家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网络建设,推动临床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高水平人才引进力度,组建高端创新团队,加快先进医疗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方面加强科技创新投入,跟踪国内外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加快推动重大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保健、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全流程服务,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满足患者显性医疗需要及潜在健康身心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八)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市创建工作。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有发展潜力、能带动全局的社会办医养结合重点项目,对符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支持。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大力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博山区、高青县等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提升健康医疗旅游品质。促进医疗与体育融合,开展体医结合慢性病运动疗法和运动健康干预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支持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手段,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大力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医养健康产业集聚区。大力实施《淄博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整合利用特色资源与健康服务资源,发挥生态、区位等优势,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健身休闲、健康信息服务、健康产品研发、医学教育等于一体的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构建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健康旅游、健康文化、健康保险、体育健身和健康养生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健康服务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医养健康产业,依托市中心医院西院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市中医医院东院区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医院,发展大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科学合理规划,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打造医养健康产业集群。积极谋划大健康布局,延伸医养健康服务链条。大力推进探索医疗与养生养老、旅游及健身休闲、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等协同发展的集聚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

(十一)放宽市场准入范围。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医疗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严格执行《淄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严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7张床位的要求,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内,重点考核功能定位、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政府要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积极支持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简化优化审批服务。落实国家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和山东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方案,优化规范各项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全面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全面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和程序,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电政信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投资与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力量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医疗健康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社会办医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积极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在医疗领域积极开展引资引智引技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精准对接境外高水平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高技术企业,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等优势医疗资源,合作开办医疗机构。落实外资投资办医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来淄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投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健康养老、美容保健等项目。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支持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面向国外市场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机构及健康旅游目的地。加快中医药“走出去”步伐,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社会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海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基地。〔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人力资源保障。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全科医学、儿科、产科、精神科、急救医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提高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建立职业院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实施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医师,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批准后,按规定取得的多点执业报酬归个人支配,暂不纳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和退休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改进评价方法,切实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审时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保定点,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与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多方位鼓励引导,积极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等的保险产品。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监督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医疗控费方面的协同作用。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和医护人员职业综合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为老年人、经济困难群体、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提供健康及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推动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推动企业、医疗服务机构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制应用。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审评审批。改革临床试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对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建立单独评价考核体系。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允许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药品上市许可。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研发医疗机构制剂,对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实施备案管理,支持经典名方类中药复方制剂申报药品批准文号。促进医研企结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减轻社会办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助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着力推动成长型医疗机构到“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支持上市医疗机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积极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试点。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合理加强用地保障。医疗卫生用地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衔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将盘活的批而未供土地或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等多业态融合医疗服务项目。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行业发展

(二十)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推进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开展医疗设备、中西医药品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专利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专业市场、展会等关键环节的执法力度,健全专利保护社会信用标准和监督机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全行业监管。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监督执法体系,实现综合监管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常态化“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保险监管,严肃查处骗取医保资金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和患者病历电子档案的管理,规范健康医疗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等环节管理,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严禁泄露隐私,确保数据安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医患双方信用记录机制、医疗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卫生监督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对进入“红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提高失信成本。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评估、信用评价。(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加强探索创新,创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社会办医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努力推动社会办医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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