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字〔2014〕10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推进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8日

 

关于推进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为切实推进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是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材料之一。淄博市作为全国唯一的“新材料名都”、国家火炬计划先进陶瓷产业基地,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基础雄厚,产业链完善,产业空间优化集聚,品牌影响力日益突出,企业竞争力、技术领先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是国家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批准淄博市建设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是国家探索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和空间布局,对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实施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建设工作是淄博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实施“加减乘”促转调创的重要抓手,对于带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推动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同时,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将极大促进新材料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对于增强我市“新材料名都”的影响力、提升我国在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领域的话语权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正确把握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
  到2016年,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规模持续提升,销售收入达到850亿元,年均增幅30%以上;建成“一核两区”的产业集聚区;突破一批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品和关键技术,建成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25家,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8%,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培育出一批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凸显的龙头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企业3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在海内外建成10个以上专业孵化器等高端创新创业载体。奠定淄博市作为国内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应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中心的地位,打破新型陶瓷功能材料关键技术的国际垄断,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示范区。
  到2020年,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销售收入突破2000亿元,围绕面向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高性能功能陶瓷,培育年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5家,过50亿元的企业10家,打造培育50余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品,使淄博市成为引领中国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应用创新发展的策源地,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区。
  三、实施“四二二”工程,壮大产业集群
  按照“高端材料、高端产业”联动发展的主线,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品重点应用领域,大力推进陶瓷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发展,全力实施“四二二”工程。
  (一)重点打造四大主导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的产业基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在主导产品、尖端技术和市场占有率方面的优势,加强与研究院所的合作,重点打造电力电子陶瓷、节能环保工程陶瓷、国防军工陶瓷、高温特种陶瓷四大主导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巩固优势产品的主导地位,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二)提升发展两大优势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我市在陶瓷原辅料粉体、陶瓷机械与模具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发展超细高纯粉体等功能陶瓷原辅料、新型功能陶瓷机械与模具等两大优势产业集群,推动标准化、系列化、专业化发展。
  (三)做大做强两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太阳能光伏光热开发和生物基材料研发,加快技术合作、转化和新产品研发,做大做强新能源陶瓷材料产业集群和生物陶瓷材料产业集群两大新兴产业集群。
  四、优化产业布局,建设“一核两区”
  (一)全力支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核心区建设。依托高新区的创新资源优势和基础配套设施优势,以先进陶瓷材料产业创新园和陶瓷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园为载体,重点发展电介质陶瓷、导电陶瓷、环保工程陶瓷、超细高纯粉体等重点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链,推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分析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打造产值规模达到500亿元、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集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核心区。
  (二)加快淄川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托淄川区正在建设的新材料产业功能园区为核心载体,重点发展防静电陶瓷制品、纳米高铝复合陶瓷等高温特种陶瓷、国防军工陶瓷产品及高温耐火新材料、纳米新材料等。辐射带动周村具有传统优势的高温特种陶瓷材料协同发展,通过技术改造提升高温特种陶瓷材料的产品档次,整合中小型生产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发展不定形高温陶瓷材料、钢铁消耗高温陶瓷制品、特殊高温制品等。建成销售收入过200亿元的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集聚区。
  (三)推进博山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博山陶琉大观园的品牌、物流优势,重点发展电子陶瓷,提升发展高温特种功能陶瓷,培育发展高纯粉体、陶瓷机械及磨具,打造亚洲最大的功能玻璃基地和国际领先的窑炉新材料生产基地。辐射带动沂源发挥高温陶瓷纤维领域的领先优势,重点发展陶瓷纤维摩擦材料、氧化铝纤维针刺毯等绿色新型高温陶瓷材料,逐步实现碱性高温陶瓷材料的无铬化。建成销售收入过200亿元的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集聚区。
  五、实施技术创新,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一)开展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工程。围绕新型功能陶瓷材料发展重大需求,统筹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题,集成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强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重点突破一批抢占未来制高点的产业前沿技术、带动产业整体升级的原创性核心技术、在产业高端环节具有竞争优势的关键技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引领带动新兴产业发展。
  (二)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加强政府对淄博市先进陶瓷研究院等已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各区县加强与先进陶瓷研究院等在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领域的合作,就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精准合作”模式,吸引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经过工程化、集成化开发后,以市场化的方式持续地向企业输出,充分发挥产业研究院的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工程化研究和产业化示范功能。
  (三)实施“卓越研发中心”计划。支持申报建立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面向全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领域各类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卓越研发中心”评审认定,对开展创新活动并获得科技成果的研发机构予以奖励。鼓励重点企业率先打造国家级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淄博设立研发中心。
  (四)抓好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全面落实市科技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建设的指导意见》(淄科发〔2014〕7号),推进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领域内的产业技术创新链联盟建设。联盟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科学制定创新规划,注重加强协同创新,针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五)推进专业孵化载体建设。积极围绕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的发展需求,不断推进和完善高新区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建设,为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领域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加速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探索构建海外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领域专业科技孵化器,实现“在国外创新孵化,在国内加速转化”“国外孵化器加国内加速器”的新型创新创业模式,最大限度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升级发展。
  (六)实施标准、检测、认证服务体系战略。鼓励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领域重点企业、研究机构承担或参与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推进现有工业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陶瓷与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检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积极与北京材料分析测试服务联盟、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等检测平台合作,在更广范围内集成服务资源。引进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咨询机构,提供认证咨询和培训服务。建设与完善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品认证服务体系,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性质量认证,拓展国际化市场。
  六、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体制创新
  (一)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合理安排市、区县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统筹规划、土地、供电、供水等建设要素供应向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重点项目倾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为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重点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促进资本投入创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业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加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逐步形成“政产学研金”支撑推动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探索设立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新型和成长型的价值链优质企业。进一步完善政企银紧密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市政府与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符合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及其相关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增资扩股,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多样化科技信贷支持方式,建立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相结合的多元融资担保体系。
  (三)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研究制定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目录。加快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针对企业需求设置相关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专业,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完善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吸收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知名企业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布局等重大决策进行咨询论证、出谋划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发展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承担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责,重点负责试点工作实施与评估、重大政策研究与拟定、重大项目协调与推进、重要信息反映与上报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根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措施,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全力确保《试点方案》确定的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试点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试点工作主要任务目标责任制,按照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逐级考核的总体要求,由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期组织对有关区县政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全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定期考核。

  附件:1.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管理考核办法
  3.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徐景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晓(市委常委、副市长)
  庄鸣(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董云波(市政府秘书长)
  王克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范桂君(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来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魏玉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牛圣银(市科技局局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局长)
  孙树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中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丁晓军(市商务局局长)
  于照春(市环保局局长)
  邱承江(市统计局局长)
  周建昌(市质监局局长)
  鹿斌佐(市规划局局长)
  石志全(市金融办主任)
  王立军(市招商局局长)
  毕红卫(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沙向东(张店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新胜(淄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任书升(博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思林(周村区委副书记、区长)
  宋振波(临淄区委副书记、区长)
  贾刚(桓台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忠远(高青县委副书记、县长)
  谭秀中(沂源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德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杜春雷(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孙来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

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山东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办高技〔2014〕2241号)精神,充分调动各区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我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保质保量完成国家试点建设任务,根据《山东省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2014-2016年滚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重点项目和重点课题管理
  (一)重点项目管理
  1.范围和对象
  管理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是2014—2016年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
  2.管理内容
  (1)项目按计划开工情况。
  (2)资金到位情况。包括自有资金是否按期到位、银行贷款情况或银行贷款协议等。
  (3)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4)项目竣工后实施效果综合情况。
  3.管理方式
  项目管理采取月报制度,每月6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管理内容填报《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项目进度表》,将上一月实施情况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表情况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稽查或抽查。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项目实施报告》报送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效果和产生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重点课题管理
  1.范围和对象
  管理考核的范围和对象是2014—2016年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课题。
  2.管理内容
  (1)重点课题的研发进展情况。
  (2)研发资金、研发设备、研发人员到位情况。
  (3)研发成果评价。
  3.管理方式
  重点课题管理采取季报制度,每季首月6日前由课题承办单位按照管理内容填报《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课题研发进度表》,将上一季度实施情况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报表情况不定期对重点课题研发情况进行稽查或抽查。
  重点课题研发成功后,由课题承办单位编制《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集聚发展试点重点课题研发报告》报送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重点课题研发的效果和产业化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区县考核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按照国家对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考核的量化指标对各区县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包括重点项目个数、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完成率3项指标。
  2.试点建设推进情况。包括产值增长率、功能陶瓷材料产业产值占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功能陶瓷材料规模以上企业个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增长率、利润、新增公共服务平台、新增省级科技创新机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新增院士工作站、新增省级以上产业战略联盟、研发投入占比、万元GDP能耗、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水资源利用率等16项指标。
  3.日常管理指标。包括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及时和准确3项指标。
  (三)考核办法
  1.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试点建设推进情况考核采用完成比率法计分,满分100分。
  2.日常管理指标考核按照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综合评价。
  无任务指标的得基本分。
  信息报送实行半年报送制度。每年7月10日前、翌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指标完成情况。
  (四)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下一年度项目进行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执行时限暂定2014—2016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考核指标体系
(表格见PDF格式第18页)


附件3

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山东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办高技〔2014〕2241号)精神,结合淄博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资金、绩效、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统筹安排试点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拨的专项用于淄博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产业补助资金以及省市区县配套资金。
  第二章支持方向、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领域内的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并对其中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和拟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第五条按照财政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形式,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加大对新型功能陶瓷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鼓励从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直接补贴方式向风险补偿、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新形式过渡,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直接支持项目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支持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领域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的方式,不超过专项资金的20%;采用风险补偿支持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方式,不超过专项资金的20%;采用融资担保为新型功能陶瓷材料企业提供担保支持的方式,不超过专项资金的20%。以后年度逐步减少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扶持方式的比重,增大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扶持方式的扶持力度。
  第七条专项资金按照支持方式分类拨付。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原则上分两期拨付,项目签约后拨付资金计划的80%,剩余2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视项目完成情况拨付,未按要求竣工投产或经评估没有达到项目应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不予拨付。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原则上根据贷款利息和项目进展情况分年度拨付;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拨付;采用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方式支持的,原则上分两次拨付给项目单位,首次拨付50%,根据项目进展、风险损失及担保费用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单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申报专项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淄博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主营业务与新型功能陶瓷材料关联度高,并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三)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一定规模的资产;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简介;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五)可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文件或证书等;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附件等;
  (七)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条市属及以上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区县属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两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推荐意见后,联合行文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
  第五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国家、省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专家按照支持方式分类评审论证,拟定专项资金项目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并联合下达项目专项资金计划后,市财政局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具体办理有关资金的拨付。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接到试点专项计划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主要目标和阶段考核绩效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书签订后,市财政局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具体办理有关资金的拨付。
  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按《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每月6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企业财务月度报表,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的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的成本资源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合理工期内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应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非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向市政府提出项目终止或撤销的请示,市政府同意后,收回专项资金。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并可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专项资金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点工作结束后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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