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壮大提升的意见

淄政办发〔2016〕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5〕8号),加快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步伐,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中小企业壮大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以“壮大提升”为主题,注重总量扩张、规模壮大、素质提升、创新服务、财政扶持,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中小企业壮大提升工程,全市每年实现“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企业500家,“小升规”(小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50家,积极推动“规改股”(规模以上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股上市”(股份制企业转为上市企业),推进企业“机器换人”行动,推行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实现一年一大步、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发展的战略目标。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先进、适用、成熟技术的引进、开发、产业化,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中小企业总量扩张。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个转企”的允许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原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变更,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由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实行一门受理、见照即办、并联变更;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权属划转过户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摸清个体工商户信息,建立“个转企”企业数据库,对重点个体户进行培育提升。整理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个体户主动转型升级为企业。开展“个转企”帮办服务,对重点培育个体工商户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中小企业规模壮大。以成长性为标准,着眼加速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市级确定“淄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实行年度发展质量评价,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年度目标要求10%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市、区县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作为全市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重点,“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由市级负责培训,“个转企”“小升规”企业由区县负责培训。积极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充分调研企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区县要针对相关企业组织开展2-3次管理提升活动,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帮助。积极对接省、市管理咨询专家,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专门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促使企业“机器换人工”“自动换机械”“成套换单台”“智能换数字”,实现企业增效提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广事后奖励、拨贷联动、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企业“机器换人”资金难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企业融资服务。深化“淄青贷”“鲁青基准贷”等金融产品创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积极培育引进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对注册在我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通过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私募债实现直接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做好融资、上市过程中的指导、跟踪、服务工作。开展政银企合作,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企业,帮助缓解融资难题。支持企业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淄博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搭建政企联动平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中介、政府部门等资源,应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着力搭建“两库四平台”—中小企业资源库、政策资源库、12345暖企平台、企业云服务平台、政企通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的常态机制,建立企业诉求快速收集、解决和反馈渠道,将企业需求与政府政策有机结合,推动政策落地,持续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环境。通过手机APP、PC端网站、电话呼叫中心、现场对接等多种形式,实现 “政府政策精准送、企业诉求马上办、企业困难主动帮”服务,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多位一体、专业便捷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5〕8号),推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的,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小微企业创业园。依托主要产业集聚区,以“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为原则,以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为目的,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建设土地利用高效、主导行业突出、功能配套齐全、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创业园(以下简称小微园)。鼓励各地新建或者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各类小微园,引导社会资本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低租金的生产活动空间。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列入市小微园建设计划的园区进行重点补助,对入驻园区的小微企业进行适当补贴。(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进一步创新扶持模式,对中小企业购买经认定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以服务券方式作为有价支付凭证进行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由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服务券的印制、发放、登记、审核、备案、监督和结算等具体工作及签约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及时拨付。(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淄博银监分局及各区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企业壮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协调推进企业壮大提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顶层设计,分阶段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积极探索实施机关干部服务责任制,从市及区县政府机关选拔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挂包,加强联系沟通,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助力企业发展壮大。积极促进政策落实,广泛宣传解读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本市财政扶持措施。市、区县两级财政要结合实际,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经济、科技专项资金适当向重点培育企业倾斜,采用事后补助、服务券等补助形式,并逐步探索使用金融手段等其他新型补助方式,推动企业壮大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减税清费力度。积极推进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通过预留预算份额、给予价格扣除以及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市场空间。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按最高上限调整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创业就业等优惠税收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及常态化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壮大提升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要严格督查制度,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行跟踪督查,动态监控,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各区县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壮大提升的具体措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