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6〕16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728092
成文日期
2016-12-26
发文日期
2016-12-3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600元。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新增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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