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淄博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6〕16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728072
成文日期
2016-12-30
发文日期
2016-12-31
主题分类
其他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淄博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7号)精神,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淄博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王可杰(副市长)
召 集 人:王锡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国舟(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福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蒋万海(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副主任)
于康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润芹(市综治办副主任)
郑元水(市委改革办副调研员)
李克忠(市编办副主任)
袁 晖(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世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宁治坤(市公安局调研员)
吕一新(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贾 刚(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景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泮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卫东(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赵凌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阚金菊(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周长银(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张吉祥(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常华(市法制办副主任)
朱晓斐(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赵晓煜(团市委副书记)
伊书霞(市妇联副主席)
王淑玲(市法院副院长)
刘恩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耿佃光(市电政信息办副主任)
于 波(市残联副理事长)
曹湘毅(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孙志杰(市房管局副局长)
刘红海(市关工委副秘书长)
娄 建(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 丽(市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吕一新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和临时机构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64号)要求,联席会议成员调整事宜由联席会议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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