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办发〔2012〕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根据《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订本纲要。

第一章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取得明显成绩、发挥作用比较突出的5年。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各种挑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科学务实、积极作为,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时期各项任务。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长,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务员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日益健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数据见附件1)。

第二节形势分析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转折,总体上看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空间广阔,动力充足。依托比较丰富的资源、良好的产业基础,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总量平稳较快增长的态势仍将持续较长一段时间,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展了空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应对危机和复杂局面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为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从国内、省内看,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较多。从市内看,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经济运行中的新老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尚不牢固,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面临的转方式、调结构任务繁重,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依然突出,加之我市经济社会即将进入转型提升期,正在迈入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互动并进的新阶段,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需付出艰苦的努力。从事业发展自身看,也还面临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重点群体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险支付的压力越来越大;人才队伍建设与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发展机制尚不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多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比较薄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顺应城乡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工资收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协调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作出新贡献。基本要求是: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和培育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从市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区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思维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把握好改革的力度、时机、节奏,着力破解工作难题。

——坚持强化基础。以建立健全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节主要目标

未来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与国家制度的并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普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40万人,覆盖60%以上人口。

——造就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6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左右,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军转安置政策制度逐步完善。

——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实体化基本建设得到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基本实现,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具体数据见附件2)。

第二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逐步实现充分就业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着力调整优化就业结构,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快转变就业增长方式,统筹城乡和各类群体就业,全面构建就业长效机制,推进素质就业、公平就业、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全面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创业规模。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动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

第二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为依托,建立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创业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导支持创建城市探索性地开展创业型乡镇、创业型街区等创建活动。加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创业助推系列活动。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第三节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破除影响毕业生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渠道。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协调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系统等领域服务岗位。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多渠道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农业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大力推进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建设等基层就业工作,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第四节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全程信息化。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市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出台实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第五节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第六节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具有示范性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新的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节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制定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三章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全面实现市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并轨,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尽快实现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完善优惠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公司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的转变。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节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障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适时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

第四节加快城乡社会保险统筹

  制定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跨险种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经办管理。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进一步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第五节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社保经办内控制度,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反欺诈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全市异地协查机制,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全程监管,完善社保基金网络监管系统,加大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节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健全管理手段,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快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发放社会保障卡。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

第四章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构建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树立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组织实施大规模公务员培训计划,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加快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公务员培训体系。研究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不断拓宽队伍来源,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强化基层公务员宗旨意识,转变作风,提升执行力。

第二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扩大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加强住淄院士、聘任院士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省政府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做好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合淄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积极开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工作。继续做好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探索开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完善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政策体系,加快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加强博士后工作相关意见,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规模,着力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完善人事考试评价和选拔机制,加强人事考试保障能力和考试基地建设。

第三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为基础,技工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大技工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力度,加快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探索制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继续组织职业技能大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全市高技能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继续提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水平,为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流动机制提供保障。做好淄博市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淄博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高技能人才、爱护高技能人才”良好氛围。在各区县开展技师工作站建设试点,开展名师带徒等活动,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技能人才动态管理的办法。

第四节进一步加大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

按照“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遵循国际智力资源流动规律,大力提升开发利用国外智力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引智工作质量和效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海外人才智力支持。着力优化引智资源结构,集聚海外高端智力,充分发挥海外高端智力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突出重点、保证急需、优先引进,使用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智力资源。健全国外智力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引智方式,优化引智政策环境,开发优质智力资源,提升引智效益。落实我市引进海外优秀人才“515计划”,力争在“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人选数量上有新突破。鼓励各区县、各部门探索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建立完善引智公共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制约引智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选派部分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出国(境)培训。促进引智成果推广,新建一批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表彰“淄博友谊奖”外国专家。加强引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引智信息管理体系,开发建设国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市内引智项目和人才需求信息库、引智项目成果库。

第五节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综合管理部门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以全市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创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务的方式,大力开发公共服务新产品。围绕全市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推进区域人才合作,加强产业人才配置。完善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机制,保障人才合法权益。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国际化政策,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开发利用国内外人才市场和资源。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表彰制度,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以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为重点,构建较为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大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机制,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建立公务员部分职位聘任制度。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鼓励广大考生报考基层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探索新的面试方式,加强公务员考录的科研、基础和信息化建设,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考录科学化水平。规范完善公开遴选、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办法。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办法,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务员培训,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和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表彰奖励,做好评比达标表彰综合管理工作。加大对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学习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节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积极稳妥地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促进军转人才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鼓励和引导军队转业干部到基层一线工作,全力完成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积极推进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不断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章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促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他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第二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政策。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建立健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效,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要求,落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第三节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提供科学依据。落实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扶持政策。

第七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强化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第三节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

  抓好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第四节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加强和创新符合我市实际的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将工商联组织纳入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切实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五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步伐,加强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充实基层调解人员和仲裁办案工作人员。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第六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和监察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目标,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七节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大力加强农民工工作,建立促进农民工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稳定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推动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八章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市、区县两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主要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加强市、县两级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培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等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加强国家级和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中心建设,实现分层次、相互衔接、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

重点加强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一站式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二节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以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功能,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城乡、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支持各级各类业务协同办理,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中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到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力资源服务、人事管理等领域。

第三节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科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四节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科学合理配置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干部培训,探索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第五节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制一体化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制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研究,探索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执法监察等职能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方式、方法及一体化实施方案。通过分类指导、试点推进,建立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模式,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目标和效益的最大最优化。

第九章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方式,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等,落实到年份、单位和地方。

第二节加强法制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地方立法规划,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通过建立案件分析制度、召开行政复议应诉典型案例研讨会和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质量。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普法宣传月及法制培训等活动,集中力量做好重点法规、重点群体的普法宣传,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律意识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第三节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将其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完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第四节实施重大项目

  坚持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计划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3),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计划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第五节强化科研支撑

  建立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体系,为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体制改革步伐,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资源,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节加强规划统计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实施和考核评估体系,科学编制和实施事业发展(总体、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发挥规划计划的前导调控作用。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办法,完善“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计划管理体制,强化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三结合的调控约束机制。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

第七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宣传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实行政务公开,加强舆情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附件三

“十二五”期间重大工程项目

一、 促进充分就业行动计划

(一)扩大城乡就业规模。城镇年均新增就业7.6万人,年均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6.2万人。

(二)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

(三)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实行精细化、长效化的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着力开发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区县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形成集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孵化为一体、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创业平台。

(五)实现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就业信息全市联网。建立全市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

(六)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

(七)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推动建设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平等就业。

二、职业培训促就业计划

(一)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三)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

(四)开展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和更新。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五)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一)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区县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发展的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

(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三)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实施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实现持证上岗。

四、社会保险扩面计划

(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适龄人员参保率。

(二)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镇人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6万人,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指标。

(四)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8.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6万人。

五、改善社会保险待遇计划

(一)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普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二)医疗保险。财政对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乡居民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政策范围内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5%以上。

(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开展市级工伤康复中心建设。

(四)补充保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计划

(一)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计划。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参训率,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计划进一步落实。集中开展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

(二)加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市、县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

七、人才队伍建设重大建设工程

(一)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1.高级技师培训。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每年重点支持 1000名左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建设1所以上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依托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1.继续组织实施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表彰工作。

2.积极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山东省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

3.加大高层次人才赴国外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

(三)重点区域带动引智工程。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区域带动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国外人才智力支持。

(四)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程。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五)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引进发展急需人才工程。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欠发达地区引进发展急需和高层次人才。

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

(一)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健全全市劳动用工备案网络体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5%。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服务设施,推进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

(五)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在全市普遍建立“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加大监察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鼓励区县建设一批示范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服务中心。

九、农民工权益保障计划

(一)促进农民工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开展劳务输出对接,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和推介。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民工,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继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增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培训覆盖面,规范培训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

(四)加强农民工公共基础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区县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在农业富余劳动力流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整合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一)完善市、县区两级数据中心。推进市、县两级网络互联,推进数据中心和各类经办服务机构联网,并将网络向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层服务网点延伸。

   (二)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金监督应用系统和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各业务领域间数据共享和系统整合,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发卡数量达到240万张,覆盖60%的人口。

(四)完善联网数据采集系统,扩展数据采集业务范围。

(五)加快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市、县12333电话咨询服务联动。完善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社会保障卡信息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行政村。

(六)建设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建设市级灾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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