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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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

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

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态赋能行动,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城市秀水名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四个体系,大力推进引客水、蓄雨水、抓节水、保供水、治污水、用中水、防洪水、排涝水“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方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

构建水环境治理体系。组织实施孝妇河、漫泗河、猪龙河、涝淄河、乌河、淄河、杏花河、支脉河、沂河等重点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新建、扩容、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程,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河流水质全面提升。

构建水资源利用体系。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严控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完善黄河水、长江水客水引调水工程体系,推进水库、闸坝等蓄水工程建设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保障供水安全;统筹调配水资源,综合用水、分类施策、优化调度,打造小清河、淄河、沂河、孝妇河四条清水廊道,实现“有河有水”。

构建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强化河道综合治理,加大河道、山洪沟整治力度,实施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切实保障防洪安全。

构建水生态保护体系。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流域水环境承载力,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建设生态涵养林、生态缓冲带,实现“有草有鱼”;统筹推进幸福美丽河湖创建,规划建设孝妇河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带,推进市域滨河公园、水上公园、湿地公园建设,打造孝妇河、范阳河、猪龙河、涝淄河和文昌湖、马踏湖“四河两湖、清水润城”生态水系景观,切实保障水生态安全。

(二)主要目标及具体指标

1.主要目标

市域全部河流基本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达到水功能区目标,城镇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水资源节约集约和统筹配置体系基本完善,城乡供水安全切实得到保障,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主要河流恢复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市域城区段主要河流“美丽河湖”基本实现。

2.具体指标

到2025年,全市年供用水总量控制在12.8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全面完成国家节水行动任务目标;市域地表水拦蓄能力进一步提升,客水利用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配套和改造基本完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省定目标以上;骨干河道及主要支流治理、病险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基本完成,河湖水库等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市域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力争全面消除Ⅴ类水体,各类人工湿地面积增加15000亩。全市优良水体比例由2020年的7.7%提升到70%以上,生态系统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基本恢复,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

 

全市主要河流具体指标表

 

 

二、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突出“控源头”“治污水”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污泥处置提升重点工程,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工程,同步实施再生水处理配套设施及再生水供水管网建设工程。开展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度,加强河道入河排口整治,保障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1.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升重点工程。2021年,全市计划新建临淄区淄东污水处理厂1座;对博山区白塔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建设;推进淄川区罗村镇污水处理厂、周村区周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能力建设,确保正常运行;对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光大(周村)污水处理厂,高青绿环污水处理厂、高青南岳污水处理厂,沂源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21项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体标准。“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对全市2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厂11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13座)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21项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体标准;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光大(周村)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中水生态补水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2.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提升重点工程。2021年重点抓好博山葛洲坝污水处理厂、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光大(周村)污水处理厂、沂源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工作,杜绝因污泥处置不及时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确保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目标。“十四五”期间,建成处理能力为3000吨/日的污泥无害化及资源化综合处置项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工程。2021年,着力解决市政污水管网错接、漏接和管网修复等维护工作;定期对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管网进行清淤疏浚;完成临淄区乌河上游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计划在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沂源县共新建污水管道约78公里。“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管网938公里。2025年全面完成建成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交通干线存在雨污不分、清污不分的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4.实施工业污染防治提升重点工程。2021年,开展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改造工程,对博山区岳阳河矿井水进行治理;对周村区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氟化物进行深度治理;对博山区东佳集团,桓台县东岳集团、唐山热电、博汇纸业、金城石化等重点企业的污水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出水水质。“十四五”期间,对全市10个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21项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体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实施农业污染防治工程。2021年新增完成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十四五”期间,采用纳管、建站、铺设管网+建设蓄污池+集中拉运等方式,因地制宜完成6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农业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积极开展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6.实施排污口重点整治工程。对全市所有河流进行排查,各类排口共计2427个,其中存在问题排口227个,2021年全部整治完成。对不规范的排口进一步核实分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开展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行动,2021年计划投资28.4亿元;“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91.9亿元。(具体工程清单见附件1)

(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提升行动

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保障生态流量等原则,优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积极利用雨洪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做好“引客水”提升重点工程。进一步理顺引黄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优化引黄水资源配置。围绕用足用好黄河客水,配合黄河河务部门推进刘春家、马扎子引黄闸改建工程,恢复原设计引水能力,做好黄河水引水指标争取工作。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部署,适时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淄博市配套工程相关工作。扩大客水受水区,覆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桓台、高青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完成向淄川区供应客水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向博山区供应客水的论证、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做好“蓄雨水”节约利用提升重点工程。推进水库提标扩容工程,按照“一库一策”论证分析,对具备条件的水库进行提标扩容改造;经比较论证,选择适宜地点新建调蓄水库。结合河道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拦河闸坝,提升河道、水库雨洪水拦蓄能力,沂源县作为试点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在城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建设下沉式绿地广场、雨水滞留塘等设施,实现雨水滞纳和存蓄。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南部山区,大力建设小水池(窖)、小池塘、小水渠、小泵站、大口井等五小水利工程,提升雨洪水集蓄与利用水平,实现“有河有水”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做好“用中水”提升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城镇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和再生水供水管网。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火力发电再生水使用比例不低于50%,一般工业冷却循环再生水使用比例不低于20%。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原则上使用再生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4.做好“保供水”品质提升重点工程。构建多水源供水体系,地下水、地表水、客水水源互为备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按照国家要求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推广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工艺,城市(县城)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稳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建、提升改造供水水厂,提升处理能力,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新区水厂建设、沣水水厂深度处理提升改造以及东风水厂、张店水厂等现有老旧水厂改造工程;推进引黄供水、“引太入张”等骨干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提高供水保证率,实施新城净水厂至石桥配水厂输水管线复线工程、引黄供水主管道环线工程、中铝工业园供水工程、“引太入张”输水工程维修加固工程等。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程,加强“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解决“让百姓喝上放心水”的瓶颈和短板。加强公共供水服务能力,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省定目标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

5.做好“抓节水”提升重点工程。一是加大农业节水力度。继续把农业节水作为主攻方向,调整农业生产和用水结构,率先在沂源县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灌区用水计量设施配套,积极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着力构建配套完善、节水高效、运行可靠的农田灌溉体系。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节水措施。二是深入开展工业节水。以提高水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重点用水行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率。三是加强城镇节水。加快推进城区绿化用水提升工程改造,加快推进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全面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加快换装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引导居民淘汰现有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做好冬季地源热泵采暖用水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6.做好“地下水”控采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提前完成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压减任务,持续加大对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的保护力度,强化市级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开发利用,做好保护性开发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开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提升行动,2021年计划投资10.69亿元;“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96.18亿元。(具体工程清单见附件2)

(三)水旱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全面梳理水旱灾害防治短板弱项,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水库、河道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防洪工程体系,实施管渠、泵站提标改造等“排涝水”项目建设,基本形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

1.实施河道治理提升重点工程。一是完成今年重点水利工程后续建设任务。完成小清河干流及分洪道、孝妇河干流、淄河、范阳河、杏花河、预备河、孝妇河下游分洪河道、马踏湖蓄滞洪区等列入省市实施方案的重点水利工程剩余工程建设任务,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开工建设东猪龙河经济开发区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2公里。二是抓好其它骨干河道治理工程。对沂河田庄水库至东里段进行系统治理,治理河道55公里;对淄河博山段进行治理,计划治理河道10公里;对乌河临淄段进行治理,计划治理河道16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实施乡村河道及山洪沟治理提升重点工程。对26条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流进行治理,治理河道长度205公里;完成淄川区峨庄支流、幸福支流、博山区赵庄支流、石沟河4条山洪沟治理,治理长度27公里;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农村河道进行疏挖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实施水库塘坝除险加固提升重点工程。加强全市165座小型水库运行观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对全市塘坝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先大型后小型,先重点后一般,分步实施、积极推进,对病险塘坝进行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实施“防洪水”非工程措施提升重点工程。建设由防汛监测站点和县级平台组成的监测预警系统、镇到县视频会商系统、预警广播系统。新建雷达式雨水监测站点,实现165座小型水库水位实时监控全覆盖;提升改造南部山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确保945个山区村庄山洪防御全覆盖;提升改造北部平原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新建市级水旱灾害防御仓库等非工程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开展水旱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2021年计划投资13.32亿元;“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41.2亿元。(具体工程清单见附件3)

(四)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提升行动

大力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湿地保护制度,着力实施自然岸线保护、生态补水等保护和修复工程,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形成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种形式的保护体系,改善河湖、湿地生态状况。

1.实施生态河湖综合治理提升重点工程。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系连通,统筹考虑生态用水,改善生态环境。实施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下同)生态水系用水配套工程,进一步提升完善“八河联通、六水共用”工程体系,保证中心城区生态用水需求。推进孝妇河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带工程,对孝妇河干流59.96公里河道进行文化生态休闲综合提升。加大对淄河流域的综合整治,结合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对淄河穿临淄城区段深入开展水生态综合提升改造,建设慢行一体滨河绿道、湿地公园,打造生态农业风光、生态绿化景观、运动休闲片区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及人工湿地建设提升重点工程。中心城区河道要以“河畅、路通、水清、岸绿”为目标,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水质改善工程、景观美化工程和沿河交通工程”,打造成为集防洪排涝、休闲娱乐、人水和谐、亲水宜居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河流目标。在乌河、沂河、支脉河等重要河流建设4个河道型人工湿地工程,面积共7000亩,以有效提升河道水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3.实施河道、水源地生态修复及涵养林建设提升重点工程。“十四五”期间,在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及淄河流域建设生态涵养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提升行动,2021年计划投资7.86亿元;“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68.2亿元。(具体工程清单见附件4)

上述四大提升行动,2021年合计总投资65.3亿元,其中,新建、扩容城镇污水处理厂各1座,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6座,新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网78公里,人工湿地7000亩,镇(街道)农村集中供水提质工程17处,除险加固水库5座、塘坝15座、拦河闸坝20座,治理河道162公里;“十四五”期间合计总投资297.5亿元,其中,新建、扩容城镇污水处理厂各1座,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24座,新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网938公里,人工湿地15000亩,新建水厂3座,改造水厂6座,新建供水主管道287公里,镇(街道)农村集中供水提质工程38处,除险加固水库11座、塘坝390座、拦河闸坝30座,治理河道465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由各市级河长湖长担任专项行动各领域的总负责人,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调度指挥,凝聚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方面力量,全力实施集中攻坚,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工湿地建设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工作,督促指导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用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源涵养林建设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及再生水管网建设,城区生态廊道建设等。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统筹配置利用和节约保护、城乡供水、河道治理、水库塘坝加固、水系连通、生态蓄水、孝妇河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带建设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汛期来临前市政雨水管网清淤疏浚等。

(二)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站在事关长远发展、事关城市形象的高度,立足实际,精准分析,科学谋划,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组织实施规划设计,突出引领性、前瞻性,绘就一张大水系建设蓝图。秉承打造精品工程的理念,注重市场化、法治化,邀请国内一流建设单位参与工程招投标,提高建设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和验收要求,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项目。

(三)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各方资源,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加大流域内各区县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在资金筹措方面的平台和杠杆作用,对符合PPP的公私合作模式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制定督查计划,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各责任单位定期调度工程建设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以督查、调度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1.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表

           2.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表

           3.水旱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表

           4.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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