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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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17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6

 

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淄政发〔201714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省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市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区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区县财政事权的,由区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 高速公路。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市与区县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高速公路中除中央和省级(含省属企业)负责部分外的管理以及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高速公路中除中央、省级和市级负责部分外的管理以及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2. 普通国省道。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普通国省道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外的普通国省道新建、改建、管理、运营、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实施以及监督检查评测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对市级决策的新建、改建工程,承担前期工作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省定标准以外的路面、大中桥、隧道、交叉工程等投资;对大中修工程,承担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对病险桥梁维修改造、交通安全整治等专项工程,承担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省级投资外的支出;对日常养护,承担中心城区城管路段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道路冲洗,以及防汛抢通、除雪防滑等支出。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运营、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和应急处置等市与区县共同承担的事项,确定为市与区县共同事权,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市级负责部分外的新改建、管理、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实施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对新建、改建和大中修工程,区县承担路基土石方、边坡防护、防护支挡、边沟等路基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路基工程,小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的停车区及服务区工程,绿化、环保和景观设计工程,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对市政府研究确定、省定建设标准外的新建改建改线项目,区县承担省、市补助以外的全部投资;对区县政府自行确定的新建改线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原则上由区县承担;对日常养护项目,区县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道路冲洗,以及防汛抢通、除雪防滑等支出。

3. 农村公路。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给予以奖代补支持,重点向县乡道倾斜。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为主”的原则,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市级决策的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投资。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4. 道路运输站场和综合服务区。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和综合服务区建设除省级负责部分外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市级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市级与区县共同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和综合服务区建设规划、运营等职责和相应的支出责任,共同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站场和综合服务区除省级和市级负责部分外的建设、管理、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二)港航。

1. 内河航道。

市级事权。承担跨区域重要航道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区域内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支持。

区县事权。相关区县承担本区域内除市级负责部分外的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2. 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区域内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级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负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3. 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市与区县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跨区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支出责任。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可由项目法人单位实施。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级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港口征地拆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由区县或项目法人单位实施。

(三)铁路。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多元化市场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市与区县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市域(郊)铁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铁路专用线规划、引导、支持和市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管理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市级或项目法人单位实施,也可委托中央或省属、市属企业实施;同时,负责市级决策的超出铁路设计范围或已批复事项的提高技术标准、扩大站房规模、增设车站或新建连接线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由市级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区县按照“谁决策、谁负担”的原则共同承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铁路专用线整合利用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含市属企业)出资主要通过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营分红、综合开发收益等渠道筹集。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承担铁路专用线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区县政府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管理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区县或项目法人单位实施;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安全保卫等职责。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行提出的超出铁路设计范围或已批复事项的提高技术标准、扩大站房规模、增设车站或新建连接线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由区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四)民航。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民用机场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市与区县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 (含市属企业)承担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批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市级 (含市属企业)与相关区县根据全市机场资源整合的有关规定,共同承担市级控股管理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共同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非市级控股管理机场 (包括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相关职责,并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五)邮政。

市级事权。市级负责市级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外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市级对快递进村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共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行业发展、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快递进村的管理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有关邮政快递企业实施。

区县事权。区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除中央和省级、市级负责部分外具体执行事项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快递进村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有关邮政快递企业实施。

()现代综合交通运输。

1. 运输发展。

市级事权。市级负责全市运输结构调整的统筹组织,承担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交通发展(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交通行业管理及信息化等领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监督检测评价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组织协调跨区域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部分交通重点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督检测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市与区县共同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相关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轨道交通企业实施。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共同承担公交优化提升相关支出责任,包括线网优化、场站建设、公交提速、智慧公交、安全提升、政策制定、车辆购置更新等相应支出;共同承担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等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共同承担城乡客运线路集约化改造相关支出、公共交通线路运营亏损,合理分担相关费用支出。

区县事权。区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优化结构调整、运输枢纽设施建设维护、集疏运体系规划建设、区县内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推进、区县内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含枢纽站、首末站及停车场)、区县内智慧公交设施建设、区县内公交安全运营保障、公交信息化建设、线路运营监管、投诉建议处理、应急事故处置等相关支出。承担绿色交通及污染防治、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以及除市级负责部分外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评价、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客运等交通领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测评价,以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相关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运营企业实施。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2. 应急保障。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跨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搜寻救助、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市以上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市与区县共同事权。市级 (含有关企业)与区县共同承担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由区县或有关企业实施。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搜寻救助、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征地拆迁和管理、维护、运营等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3. 监督检查。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市级以上普通国省道、水路、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监督、监督检测评价和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的路政执法工作、中心城区客货运行业执法、轨道交通运营执法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等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全市性违法超限治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

区县事权。区县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监督、监督检测评价和质量监督执法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承担辖区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承担违法超限治理执法工作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

(七)其他事项。暂未明确事项,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保障。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改革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目标,准确把握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趋势和情况变化,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全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地方财力保障长效机制,逐步拓宽交通综合开发创新融资渠道,研究提出交通沿线用地综合开发增值收益支持交通发展意见,鼓励通过发行权益类和基金类金融工具等方式筹措项目资本金,积极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同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配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规制度,按照现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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