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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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18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6

 

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淄政发〔201714号)要求,现就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市级生态环境规划与综合性政策、跨区县生态环境规划、市级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的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区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制定确定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全市主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全市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抽测,全市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辖区内非市级以上承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及执法检查,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全市性辐射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监督管理,全市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及以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监督管理,陆源污染物入河排海管理等,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区县辖区内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区县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区县辖区内应对气候变化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区县辖区内辐射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重点监控点)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区县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环境信息发布等,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跨市、重点流域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通过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或社会资本缺乏投资意向的个别危险废物种类污染防治,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水(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区县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淄政发〔201714号)有关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按照确定的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推动区县以下改革。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适时、合理划分区县级以下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区县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生态环境领域区县支出责任,加大对区域内承担重要生态功能镇(街道)和财政困难镇(街道)的支持力度,增强镇(街道)保障能力。

(三)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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