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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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19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8

 

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4号)要求,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淄政发〔201714号),现就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市级实施的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市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市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全市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等地质调查,全市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市以上重大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实施的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区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级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政府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委托区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区县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区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全市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法律授权区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级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市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城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区县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区县落实的任务,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市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市土地征收转用的监督管理,受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区县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区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实施与管理,有关生态补偿的具体落实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市级以上公益林保护管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市级以上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内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或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其他公益林保护管理,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市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全市国土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备案入库、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跨区县重大野生动物疫病、市级以上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的野生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其他区域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市级实施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预防、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发布警报和公报,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全市国有林区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县实施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等,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管辖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审批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区县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除上级直接管辖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外,其他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

因管理体制原因,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区级财政事权,暂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执行。

将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确定的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推进区县以下改革。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区县级以下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区县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自然资源领域区县支出责任,加大对区域内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强镇(街道)保障能力。

(三)协同推进改革。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助、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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