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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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2〕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做好传播普及,切实提升系统性保护水平,逐步形成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持续打造“齐国故都”“聊斋故里”“陶琉名城”“世界足球起源地”等文化名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妥善保存有关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工程,广泛发动社会记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二)丰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大市、区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挖掘培育力度,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夯实代表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大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三)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鼓励各级保护单位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育力度,开展评估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研修培训,提升技能艺能,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支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传承传习和传播推广活动。实施传承梯队建设工程,加大50岁以下中青年传承人发现和培养力度,不断壮大传承队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挖掘淄川上端士等传统村落、周村古商城等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一批省级文化生态名村、名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区进行整体保护,支持县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争创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提升周村商埠文化生态保护区、博山陶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与文化和旅游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等相结合,兴办各类传承体验设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开拓研究领域和学术立项,统筹整合资源,深入研究和提炼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历史和学术价值,重点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色,开展应用型研究,支持开展各类学术研讨,推出一批研究专著和理论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利用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重要传统节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宣传展示,办好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等系列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教育普及,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参加“河和之契:黄河流域、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展示周”等活动,做好与黄河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保护、传承、弘扬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评价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二)提升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进一步健全保护体系,支持各区县研究制定本地区扶持政策,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化水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切实提高群众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各级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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