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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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任务分工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淄博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任务分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放在助力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的大局中去部署推进,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

二、细化实化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照各自负责的重点任务,制定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估的行动计划,逐项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确保每项改革任务有人抓、有人管。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着力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改革问题,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措施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对上汇报衔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配套支持政策,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大力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帮助企业群众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五、加强督导评估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掌握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固化已有改革成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红利精准释放、取得实效。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并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协同邮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联系方式:3160717)。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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