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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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淄政办发〔20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28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水利局承办的《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调整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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