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执行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3〕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全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登记号为ZBCR—2023—0020004。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