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3〕8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3-5423061
成文日期
2023-12-30
发文日期
2023-12-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继续执行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全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9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登记号为ZBCR—2023—0020004。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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