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24〕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4-5429387
成文日期
2024-02-07
发文日期
2024-02-0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全市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专门教育发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淄博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 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 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对专门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研究,拟定全市专门教育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予以教育矫治;指导各级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系,督促专门学校建设;协调落实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经费;指导做好专门学校教学、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
主 任:毕红卫 副市长
副主任:张 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英涛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鲍 波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建明 市法院副院长
李继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文才 团市委副书记
张 萍 市妇联副主席
毛 军 市关工委副秘书长
成 康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敬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朝晖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刘志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史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昊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 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 成康同志兼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委员会决定, 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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