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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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4〕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国家生态修复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规划》相关重点工程的实施,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着力构建“一屏、一带、多廊、多点”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新格局。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全过程,聚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流域水环境治理等重点任务,集成政策、资金、科技支撑,凝聚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规划》落实协调工作机制。

三、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要顺应生态修复需求,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区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进程;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生态修复目标、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形成重大工程项目库,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牵头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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