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7〕124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7-867200
统一编号
ZBCR-2017-0010003
成文日期
2017-12-31
发文日期
2017-12-3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淄政字〔2017〕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等要求,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6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80件,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6件(附后)。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