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0〕16号文件推进财政

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

淄政字〔202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号文件做好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19〕6号),为加快推进我市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范围。聚焦“六大赋能行动”和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着重围绕落实“四强”产业攀登计划、推动传统产业“五个优化”、实施“旗舰”“雏鹰”工程等,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搭平台、补短板、强生态项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重点投向科技成长性强、财务管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的“标杆型”企业,以“四强”产业、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我市挂牌企业和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为主。

二、严格实施步骤。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式,持续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2020年,市级先行选择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且后续经营具有盈利性的部分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开展试点。2021年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提高资金比例。根据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改完善股权投资管理相关制度,逐步形成涵盖投前、投后、退出等各个阶段,管理办法齐全、操作规程完备的政策体系,推动在更多领域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即:职责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等各方的职责,实行责任清单管理;项目投资运作管理机制,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受托管理机构竞争机制,以市场化方式择优遴选受托管理机构,试点工作开展初期可遴选1—2家专业投资机构承担试点任务;资金监管和股权登记管理机制,实行专账管理和第三方商业银行托管制度;股权投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和创新对受托管理机构的激励约束、容错容损管理和项目让利管理。

四、着力抓好对上争取。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发挥能动作用、抓好项目策划,积极对接和大力争取省级股权投资资金,实现与上级资金的无缝衔接。聚焦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加大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的策划储备和对上争取力度,使我市更多的项目纳入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库,借助高端平台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法治观念、转变思维理念,做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与政府引导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方面的衔接配合,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全市一盘棋,打破条块分割和资金分配固化倾向,统筹整合使用好财政性资金,变“行政化分配”为“市场化运作”,实现效益最大化。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对各级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工作通报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创新制度供给,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合理调整产业扶持政策、精准调整资金扶持方式,研究提出股权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抓好本部门股权投资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及其绩效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具体措施。

 

附件: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责任清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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