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9〕1号文件做好深化

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淄政发〔201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在全面落实省级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预算管理权责。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权责设置,形成更加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要进一步增强区县资金使用自主权,突出便捷高效,凡面向区县的资金,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主要采取因素法或区县整体竞争立项的方式切块下达,赋予基层更充分的决策权和自主权。市级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市业务主管部门应从严控制、制定清单,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四本预算”、政府债务预算、上级转移支付和存量资金的一体编报、同步审核机制,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要注重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已确定的项目及时入库管理,成熟一个,储备一个,推进一个。预算执行中,确需追加预算的项目,要先从项目库中录入相关信息,再提出追加申请。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提前谋划、统筹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为早编细编预算奠定基础。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周期、资金总需求和当年资金需求,拉长预算安排周期,实行滚动预算管理,分年度安排资金预算,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部门提议新设专项资金,市业务主管部门要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同步提出包括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政策依据、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的评估报告,在市财政部门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报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打破“只增不减、只进不退”的管理模式,对因条件形势变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专项资金,及时予以调整;对已达到既定目标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明确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安排的专项资金,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程序重新申请。要深入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归并设立综合性的“大专项”,集中资金保重点办大事,整合后每个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只管理1个专项。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决策程序,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方案,须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并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拨付资金。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市业务主管部门应报分管市领导同意。

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前做好项目评估论证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早分配、早到位、早见效”。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进度和本级预算支出进度。要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单位,相应压减下年度预算,其预算追加申请不予考虑。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充分赋予部门单位资金支付自主权,将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方式逐步改为授权支付(涉密等特殊单位除外),建立“大额支付报备制度”,取消财政部门用款计划审批,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强化存量资金管理,建立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定期调度和对账机制,动态掌握底数,到期收回,减少资金沉淀。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对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原则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或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属于《预算法》规定调整事项的,市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切实将有效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与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与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必备条件。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财政部门要暂缓或停止拨款。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压减预算规模,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支出政策。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市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公开所管理专项资金的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市审计部门要统筹整合各级审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审计监督,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并责成进行整改。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各方权责利益调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市财政部门要加快转变工作重心,集中精力把好预算编制关、支出政策审核关和资金绩效评价关,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改革落地。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各区县要做好与市级改革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确保改革后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等市政府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派出机构财政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政策解读:http://www.zibo.gov.cn#relevance_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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