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淄川区等4区县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的通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8〕3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432982
成文日期
2018-06-22
发文日期
2018-06-2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淄川区等4区县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的通报
淄政字〔2018〕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活动,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验收组考核验收,第二批创建区县达到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意见》(淄政办字〔2016〕6号),市政府决定授予淄川区、周村区、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称号。
希望各区县继续强化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牢牢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和水平,为全市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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