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干线管理

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淄政字〔2017〕106号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现对我市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干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明渠(济东明渠淄博段)、水闸、放水涵闸、管理站、复堤用地的管理范围依据南水北调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范围划定。

(二)倒虹、涵洞的管理范围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划定。

(三)引桥征地管理范围不划定。

二、保护范围

(一)明渠(济东明渠淄博段)保护范围为自明渠渠道护堤地外侧线向外50米以内的区域,护堤地范围为自渠道外堤脚向外30米以内的区域。

(二)水闸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线向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放水涵闸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线向外100米以内的区域。

(四)青胥沟倒虹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线沿交叉河道向上游延伸500米、向下游延伸至小清河左侧上河口的区域。

(五)涵洞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线向外50米以内的区域。

(六)管理站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线向外50米以内的区域。

(七)引桥征地保护范围不划定。

(八)复堤用地保护范围不划定。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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