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川区罗村镇等5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淄政字〔2016〕114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局部修改淄川区罗村镇等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川政字〔2016〕1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字〔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罗村镇、龙泉镇、西河镇、昆仑镇、岭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修改规模106.6675公顷。其中罗村镇调入建设用地106.6675公顷、调出建设用地3.6861公顷,龙泉镇调出建设用地15.0429公顷,西河镇调出建设用地33.6065公顷,昆仑镇调出建设用地42.1464公顷,岭子镇调出建设用地12.1856公顷。规划修改后,淄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
  二、你区要严格依据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数量,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土地,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和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过剩产能项目建设。
  三、你区要指导罗村镇、龙泉镇、西河镇、昆仑镇、岭子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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