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字〔2013〕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李向利,男,34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西六路派出所民警。该同志自2005年部队转业从事公安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在基层一线,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工作成绩突出。2008年,李向利同志因患胃癌胃部切除85%,仍以超常毅力与病魔抗争,带病坚持工作。2011年到派出所工作后,先后办理刑事案件79起、治安案件482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03名,收到群众感谢信、锦旗30余件。工作中,该同志善于从点滴线索中抽丝拨茧,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怕危险、冲锋在前,置生死于度外,在2011年尚美第三城持枪寻衅滋事案、2012年“1.14”绑架案等大要案件的侦破、审讯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该同志在父亲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妻子下岗、自己每天需吃药控制病情的困难情况下,长期帮扶周村区北郊镇一困难家庭,同时,每年拿出一个月的工资援助甘肃省夏河县麻当乡化旦尖措孤儿学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市政府决定,给予李向利同志记个人二等功表彰奖励。
  希望李向利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李向利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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