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西寨梆子》、《锦灰堆》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历代传承,至今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具有文化传承、科学认识、精神借鉴、应用开发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已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淄博地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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