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寨梆子和锦灰堆列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7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1-5103377
成文日期
2011-11-29
发文日期
2011-12-30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发〔201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西寨梆子》、《锦灰堆》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历代传承,至今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具有文化传承、科学认识、精神借鉴、应用开发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已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淄博地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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