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1〕98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95617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文日期
2021-11-18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淄政字〔202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淄政发〔2020〕1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对2021年7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评估到期后需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见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见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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