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淄政发〔202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高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的产业组织理念,聚力实施“科教赋能行动”,建设创新资源集聚、创新生态优质、创新成果迸发的创新驱动现代化新淄博。实施创新平台“提能造峰”“扩量提质”工程,推动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全周期、全要素、全方位的创新体制机制变革,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高品质打造创新驱动的活力之城。到2024年,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创新指标争先进位。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万人拥有研发人员数达到110人年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以上;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5件。

创新要素集聚丰富。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7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55%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500家,建设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家;聚集各类省级以上人才达到780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达到30人。

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坚持科技“放管服”改革,坚决破除妨碍人才创新创造、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强化要素资源保障,科技对产业的引领力、支撑力、供给力更加凸显,形成一流的科技创新服务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纵深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动能活力

1.持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持续推进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加强科技资金的统筹使用,完善“揭榜制”“挂帅制”“组阁制”等科技项目精准组织模式。优化、整合创新平台资源,打造功能完备、相互衔接,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的区域创新体系。(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构建创新发展全周期服务体系。搭建“数字科技”平台,构建企业创新数据库,开展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精准掌握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政策找人”“免申即享”,高品质打造全周期政策支持、全要素保障、全方位服务的创新生态体系。(责任部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项目申报推行网上申请、审核、认定,实现“不见面”“零跑腿”;推动科技计划项目由“重立项、轻管理”向“重项目绩效和成果产出”转变。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减少各类评估活动,切实减轻企业、科研人员负担。(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4.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创新“政府引导+中介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份奖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5.加快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科研信用管理实际,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科研失信行为,由相关部门对相应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对相应责任主体申请财政资金、参与全市政府采购及政府工程招投标等行为进行限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强化高端资源集聚

1.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以淄博绿色化工与功能材料山东省实验室、启元实验室产业创新基地和淄博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点高端平台为龙头,企业研发机构为主体,新型研发机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为补充的工程化应用研究平台体系,构建“应用型研究—工程化产品化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式功能完备、有序衔接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优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布局。推动企业、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构建公共技术服务支持体系。支持各区县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与需求,建设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全市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工程化提供服务和保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3.加快完善创新创业孵化全生命周期体系建设。完善以“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为链条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发展创业园、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区。鼓励区县、企业结合区域定位和产业特色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打造集技术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等于一体的综合基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科技引领,助推产业能级提升

1.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行动。探索建立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图谱”,着力解决产业需求与技术供给不对称问题,强化政策集成、金融赋能、场景驱动、沿链招引,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储备一批战略前沿技术,持续推动补链延链强链,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赋能。(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氢能、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应用和融合创新,支持新应用场景开展先行先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企业同台竞技、技术产品比选等机制,提升创新效能,激发创新活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3.加快数字赋能新经济培育。开展工业互联网赋能行动,加快核心技术研发和场景应用。推动传统产业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产业,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4.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实施“科技研发贷”,设立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贷联动机制,继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撬动金融机构跟进信贷支持,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放大效应。到2024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22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银行放贷风险。(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每万人新增注册企业数达到62家。集聚各类政策资源,打造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双培育”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育苗”计划,优化培育政策,推动“规升高,高上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做大做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科技扶持和科技服务政策体系,引导、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等开展项目合作、共建各类创新平台,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占比达到50%以上。引导龙头骨干企业主动对标行业标杆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创新链等资源,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力争取得更多“行业领先”和“不可替代”成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高标准建设中国(淄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继续做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开发利用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15个及以上专利导航项目。(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五)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助力城市品质活力提升

1.科技支撑乡村全面振兴。搭建数字农业数智平台,建成“齐农云”智慧大脑和淄博数字农业农村研究院,把淄博打造成数字农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积极争创国家创新型县,推进山东淄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涉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2.科技支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开展氢能利用、固废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积极参与“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加快研发深度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系列高效节能装备与工艺、工业余能深度利用等关键技术,开展规模化工程技术示范,2024年,我市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完成省定目标值,万元GDP 综合能耗0.8吨标准煤/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3.科技支撑美丽健康淄博建设。面向保障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需求,发挥科技创新对改善民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健全支撑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体系。到2024年,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达到3家,力争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达到3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坚持以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目标,分行业、分专题、分重点实施企业家精准培训,提升企业家创新意识,加快推进企业家认知迭代,培养造就一批对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家队伍。(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2.实施创新人才梯次培育工程。建立人才梯次培育库,完善“揭榜挂帅·全球引才”、产业顾问团等机制,推动高层次人才精准招引。大力培养集聚青年人才,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每年新引进培养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专家60人以上、招引大专及以上各类人才4万人以上、引进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和海外工程师。(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3.实施人才发展环境提升工程。完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人才“引育留用服”培育支持机制。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赋予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出台礼遇全国、全球人才服务措施,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全面推进开放创新发展,保持创新持续活力

1.打造科技合作新平台。优化和丰富创新论坛的内容和组织形式,支持市内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与行业协会、学会之间的联系沟通,组织专业性学术交流活动及展览活动。(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持续深化校城融合全面发展。加快推进与市内外高校校城融合发展,鼓励由单一项目合作,向共建开放性产学研合作平台转变。推动“科技副总”提质扩面,搭建高校和企业链接桥梁。鼓励市内高校聚焦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改革学科设置,优化人才培养。(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3.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全国乃至全球创新网络。发挥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产业承载主阵地作用,积极承接产业梯次转移和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依托省会经济圈科创联盟与省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济淄两地产业实现互补发展。支持企业、高校在国际科技创新先进地区新建一批海外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和离岸创新孵化基地等国际合作平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立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制定推进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和督查落实等工作。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和过程评价,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总结评估,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各项指标按期完成。

(二)形成工作合力。健全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75%。坚持系统性思维,破除行政壁垒,强化各成员单位政策协同,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政策合力,最大限度发挥各级各类政策叠加效应,推动科技创新全面发展。

(三)营造创新良好环境。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提高科普活动水平,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建立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沟通对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鼓励创新、容错纠错的科技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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