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沙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淄政字〔2023〕91

 

沂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沙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源政字〔2023〕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沂源县沙沟遗址保护区划调整方案》。将沙沟遗址保护范围调整为:西至瑞阳路东边沿,北至人民路南边沿,东至幸福里小区西墙,南至亿客家购物广场大楼北墙。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西至水塘东岸,北至中房翡翠山居40、34、11号楼北墙及35、16号楼南墙,东北部至瑞阳路西边沿,东南至幸福里小区11、9、7、5号楼及亿客家购物广场大楼东墙,南至新城路北侧绿化带北边沿。

二、你县要进一步做好沙沟遗址的“四有”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沙沟遗址的记录档案,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保护界桩,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三、你县要严格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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