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高新区GX03(01—33)、GX05(03、04、13、19、25、27)地块(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淄政字〔2023〕93号

 

高新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申请〈淄博高新区GX03(01—33)、GX05(03、04、13、19、25、27)地块(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复的请示》(淄高新管字〔2023〕160号)及规划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高新区GX03(01—33)、GX05(03、04、13、19、25、27)地块(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你区要按照批复的规划成果,严格组织实施,不得违反用地性质和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

三、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严格落实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

四、本规划成果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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