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淄政字〔202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8号)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高标准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能管理和高水平服务,发挥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引领作用,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构建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从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件;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达到10.5万件,中国驰名商标累计达到95件,地理标志商标累计达到50件。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机制,畅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明显增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

(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构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格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拓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初步形成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1.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协同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强企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制定完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政策,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作用。(责任单位: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推动法规制度落实。深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创新

1.聚力高价值专利培育。围绕“四强”产业,强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和创造,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市场效益突出的高价值专利。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充分发挥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支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升商标品牌价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建立商标品牌建设指导站,促进品牌建设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对注册商标进行海关备案。支持企业进行商标品牌重组,通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强。引导出口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淄博海关)

3.推进创新企业培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引导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推动一批条件成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动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推广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高价值专利评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鼓励地理标志推广使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发掘人文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产品质量特色与地理或人文因素关联性强且附加值高、市场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地方特色产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促进具有淄博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优化专利导航服务品质。围绕重点产业链及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专利布局,强化专利导航成果应用,提升服务产业发展效能,促进专利导航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在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稳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畅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运用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聚集创新资本。完善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盟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普惠性。鼓励企业应用专利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落实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进企业”,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强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涉外风险防控。发挥“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作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分流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海关)

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形成有机结合、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效能。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保护跨国公司知名品牌,实现知识产权境内流通环节保护和进出口环节保护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淄博海关)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实现知识产权调解组织的全覆盖。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培育发展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依法公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商务局、淄博仲裁办)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优化淄博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构建集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等“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网点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和培育,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深度融合,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知识产权服务监管机制。健全专利、商标代理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库,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机制作用,有序开展专利、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代理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知识产权人文环境建设

1.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人才,不断满足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需求。面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设立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加强审查员与技术研发人员对接交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2.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指导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淄博分站开展远程学习培训,加大对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培训力度,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认知度。(责任单位: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调度督导机制,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措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财政资金保障,鼓励各区县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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