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皇姑庵遗址、太平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工程(一期)建设工程的批复

淄政字〔2024〕16号

  

高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皇姑庵遗址、太平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工程(一期)建设工程的请示》(淄高新管字〔2024〕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皇姑庵遗址、太平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淄博市全域高压燃气管网工程(一期)建设工程。

二、你区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保护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文物保护方案。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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