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0-51211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0〕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鉴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5〕22号)所依据的上位文件已宣布失效,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废止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