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8-02
《淄博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市信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需要获得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信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信访局领导分工情况、机构设置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点业务工作;重要工作事项等内容。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人事任免等;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信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1、主要通过淄博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市信访局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xfj。
2、今日头条号“淄博信访”、微信公众号“淄博信访”等互联网政务新媒体(二维码见附件3、附件4)。
●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在市信访局105室,联系电话:0533-3182334,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市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信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信访局各内设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
向市信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网页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市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
市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市信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信访局收到申请后,犟拐拐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信访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市信访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市信访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已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淄博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市信访局215室)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2334
传 真:0533-3170772
电子邮箱:shixinfangju@zb.shandong.cn(此邮箱为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专用)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信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淄博市信访局
2022年8月
附件1:
附件2:
淄博市信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3:
淄博信访微信公众号
附件4:
淄博信访今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