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标题: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493228176R /202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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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金街1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163383;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仲裁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持续细化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制定了《淄博仲裁办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2022年,主动公开仲裁政策文件4件,对部门内部办公会议纪要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在淄博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动态更新信息96条,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6条。对内设机构调整信息、仲裁委员会换届信息等事项及时在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2.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防范法律风险。2022年共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开设了淄博仲裁委政府网站、淄博仲裁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和抖音两类政务新媒体平台,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5.监督保障方面。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政务公开形势,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公开氛围。年内共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1次,结合政策法规培训组织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扎实做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门办公会议公开不够及时,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进一步明确、细化;通过网站、微信等对重要信息公开的方式须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我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二是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提高信息更新速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三是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种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班,同时鼓励大家利用网络、报刊等开展自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技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办2022年度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2.本办2022年度没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仲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积极创新公开方式,通过上线淄博综合广播《周末对话》直播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广度和高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淄博仲裁办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开拓了新渠道。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充实更新,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动态信息,认真做好仲裁信息解读。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通过仲裁立案咨询电话互动交流,受理来电咨询,及时予以解答回复。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目标。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