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标题: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0493228176R /2024-542736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30 发布机构: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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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金街1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163383;邮箱:zbzcw216338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淄博仲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仲裁业务,服务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大局,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主动公开方面。加大仲裁公开力度,除涉及保护案件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公共利益外,按照“应公开全公开”的原则,在淄博仲裁委网站积极主动公开仲裁政策文件、工作事项和活动情况,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仲裁制度,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加大机构职能公开力度。2023年,淄博仲裁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更新量283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更新量176条;概况类信息更新量37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量124条。2023年以“淄博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为宣传主阵地,持续发布全市仲裁重点工作情况,助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淄博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用户量达到5066人,同比增长30.7%,全年发布信息467条全面传达政策信息,更鲜明的展现了淄博仲裁委的工作和发展。

2.依申请公开方面。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回复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防范法律风险。2023年共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了《淄博仲裁委员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对涉及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及时公开,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废改立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实现网站资源更加优化融合、服务更加便捷高效。2023年,淄博仲裁办紧跟新媒体融合发展新趋势,充分利用抖音视频短、频、快,且传播范围广、通俗易懂的优势,积极推行“仲裁+抖音号”宣传模式,促进新媒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工作有机结合,让仲裁走进平常百姓家庭,及时传播仲裁知识。截至目前,淄博仲裁委员会抖音号关注人数9.9万与人,全年发布视频51条,视频累计点赞6528。

5.监督保障方面。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及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仲裁工作情况提供各种渠道。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科学合理运用好考核指挥棒,提高考核评价针对性、导向性和激励作用,促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年内共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1次,结合政策法规培训组织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还需进一步提高主动、规范、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公开平台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平台的管理还需更细更严更规范,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政策宣传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仲裁进企业、现场咨询活动等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确保宣传工作接地气有实效;提高仲裁宣传内容的通俗性、趣味性、可读性,切实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办202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2023年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交办我办政协提案1件提案编号为第1302087号。

提案办理情况:第1302087号提案是“关于提高淄博营商环境,宣传推行仲裁制度的建议”,提案中有关宣传推行仲裁制度的建议,我办党组督促发展促进科进行认真研究,就推进落实宣传推广仲裁制度的意见建议作出了相应措施,并按照措施逐步落实到位。提案办理结束后,将答复书书面反馈至提案委员,并与委员进行电话沟通,将我办的提案办理情况与之进行交流,听取其意见建议。通过交流,提案委员对我办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3.政务工作创新实践情况。积极推行“仲裁+抖音号”“仲裁+微信公众号”宣传,以仲裁为民服务为重点,围绕“了解仲裁、体验仲裁、认可仲裁”的总体定位,结合我市仲裁工作实际,对如何提出仲裁申请及申请所需的材料等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方便群众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聚焦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仲裁力量。

4.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的层层审核和保密审查,应公开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

二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编制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通过仲裁立案咨询电话互动交流,受理来电咨询,及时予以解答回复。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是加大仲裁宣传,通过上线淄博综合广播《周末对话》直播间、开办“仲裁大讲堂”、仲裁进企业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广度和高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目标。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