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4年第18期)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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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村区市民反映:大街街道爱国东区回迁房至今未交房且租赁费发放不及时,要求及时发放租赁费并尽快交房。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周村区大街街道爱国社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爱国棚改项目)。诉求人所选安置房为爱国棚改项目二期安置房(爱国棚改项目分2期,其中一期18栋楼,二期14栋楼)目前32栋安置楼主体已封顶,室内外装饰装修已基本完成,一期5-18号楼于20231031日启动交房,目前已基本完成交付,部分居民已搬迁入住,剩余1-4号楼正在加快扫尾施工;二期正进行室内水电、洁具安装等工程施工,目前暂未交付下一步街道将结合现场实际进度,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居民回迁。爱国棚改项目二期14栋安置楼计划20241031日前开始逐楼栋启动房程序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2024630陆续启动2023临时安置补偿费发放工作

2.周村区市民反映:2018年北郊镇固玄店村取消离婚妇女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镇政府承诺202312月底前处理完毕,但至今未处理,要求尽快恢复其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姐姐固玄店村民吕2004年离婚,离婚后一直不在固玄店村居住,户口一直未迁出。2020728日,固玄店村启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区、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周村区北郊镇固玄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界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最终得到全体村民会议户代表表决通过、执行。《办法》第四条外村嫁入本村的离婚妇女及其子女界定办法3规定“离婚后未再婚,户籍未迁出,但离婚12个月以上,长期不履行固玄店村村民各项义务,居住不在本村,不认定为固玄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诉求人姐姐不符合《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固玄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固玄店村村民待遇。

3.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永安街道办事处北门里生活区83号楼业主,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造成其房屋漏水、楼板断裂、墙皮脱落,街道办事处承诺维修,但是一直未维修,要求协调维修。

周村区答复永安街街道组织施工人员现场查看,诉求人北卧室及阳台存在渗水痕迹及墙皮开裂问题,未出现楼板断裂情况。街道立刻组织施工人员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处理,已于524日整改完毕。室内墙皮脱落问题,由于室内墙面未完全干透,预计67日前处理完毕。

4.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北郊镇碧桂园云璟湾小区业主,小区东门门口道路杂草丛生、坑洼不平,影响通行,要求尽快维修。

周村区答复协调物业同意620日前对道路两侧杂草进行清理,开发商门口路面进行修补,云璟湾小区东门已基本清理完成,可以正常通行。

5.周村区市民咨询:丝绸路街道太乙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何时交房。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太乙街民主胡同棚改项目计划831前交房。

6.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南郊镇前辛村村民,其耕地被违规占用建设厂房,法院已判决要求拆除违建,但南郊镇至今未拆除,要求尽快依法拆除。

周村区答复202210月,韩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用前辛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596.69平方米土地(其中1562.39方米耕地34.3平方米为建设用地)进行仓储加工项目建设,涉嫌构成违法占地。区自然资源局20221026日立案调查,依法下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周自然资罚字〔2022〕第8054号),责令韩来退还非法占用的1596.69 平方米土地给周村区南郊镇前辛村村民委员会,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1562.39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耕地处罚款,共计罚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伍拾柒元柒角¥47557.70

韩某来足额缴纳罚款但未退还非法占用的1596.69 平方米土地也未拆除非法占用的1562.39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718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23719日,周村区人民法院裁定韩某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由南郊镇政府组织实施。

20238月南郊镇通知韩某来搬离违建内相关物品与设施,2023924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到位。逾期后,2023925日又向其下达了《履行行政裁定催告书》,要求其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到期如未自行拆除,南郊镇人民政府代为执行。为保证程序合法,南郊镇人民政府要求前辛村与韩某来终止租赁合同,但在终止合同期间,诉求人因该地块归属问题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诉讼于2024425日在文昌湖法庭开庭,因人为原因,此次未开庭,延迟到2024514日再次开庭。2024514日进行了庭外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524日文昌湖法庭工作人员到现场再次核实情况。下一步,南郊镇将根据法院判决情况进行处理。

7.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北郊镇融创滨江壹号小区一楼业主,因其房屋在楼梯间与电梯间均无进户门,前期开发企业承诺取消公摊面积并退费,但20238月开发企业张贴通知告知重新测绘后需要支付公摊面积费用,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退还前期承诺的公摊费用;其于2022年交房,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要求协调尽快办证。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滨江壹号小区15号楼建筑面积于20223月由淄博融骏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航宇数字勘测有限公司进行测绘区自然资源局对该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后,建设单位淄博融骏置业有限公司就公摊面积提出异议,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关于滨河澜庭分摊的情况说明,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撤销测绘成果审核。202310月,淄博融骏置业再次委托淄博圣城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测绘,区自然资源局审核,测绘成果报告内容齐全,格式规范,描述准确,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若诉求人对测绘成果报告中的公摊面积存在异议,建议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关于退还公摊费用问题,需诉求人与建设单位淄博融骏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办理滨江壹号小区15号楼不动产权证问题,目前该幢住宅楼处于土地抵押和查封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因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8.周村区市民反映:大街街道万城花开项目工地经常在学生放学时间洒水,喷溅至行人身上,建议错峰洒水。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万城花开建筑工地洒水是为了工地降尘,和平社区已协调工地负责人在上下学时间段不要安排洒水作业。

9.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其为萌水镇中梁壹号院小区7号楼业主,202312月份装修完毕后押金3000元未退还,因小区在交房时车库、绿化未完善,当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协议未处理完毕前无需缴纳物业费,现物业公司欲将装修押金转成物业费,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装修押金;建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文昌湖区答复:协调,萌水镇物业管理办公室已督促物业公司将装修押金退还诉求人。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因小区入住业主比例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目前无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时,萌水镇物业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协助业主成立相关机构。

10.周村区市民反映:深圳路自张周路中梁首府花园小区至美林小镇小区路段西侧20米公共绿化带被附近村民破坏,种植庄稼与蔬菜,要求恢复绿化;该路段法桐树前期大风刮断后无人补种,要求补种;该路段北孝妇河两岸银杏树、洋槐树、楠木枯死无人修剪且草坪修剪不及时,要求及时修剪。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2023年深圳路西坞村路段两侧的绿化带内存在大量建筑生活垃圾绿化带与商住小区院墙中间土地为西坞村集体土地,西坞村花费村集体资金22000余元雇机械和人工对该段绿化带的土地进行了整治,清除地上垃圾,平整土地。为防止土地闲置,并增加村集体收入,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对外出租,与承包人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共同约定可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合同期限一年。下一步,北郊镇将进一步规范绿化带及农作物范围。关于树木枯死无人修剪且草坪修剪不及时问题,现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已修剪完成,因目前气温已不适宜补种,影响成活率待季节合适时进行补种1130前完成。

11.文昌湖区市民咨询:其在文昌湖区工作,但户口不在文昌湖区,咨询其孩子能否在文昌湖区幼儿园上学。

文昌湖区答复:核实诉求人能够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符合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可以在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爱山东APP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12.文昌湖区市民反映:商家镇麓湖小区交房后没有物业管理,没有无障碍通道,不动产权证也未办理,要求协调解决;商家镇孔子文化园小区没有燃气和自来水,要求协调解决。

文昌湖区答复:1)麓湖小区问题:关于物业管理问题,因小区整体入住率不足10%,目前由开发单位进行日常管理,提供免费物业服务。商家镇物管办已督促开发单位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对业主诉求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关于无障碍通道问题,麓湖小区项目设计图纸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经现场勘察,楼宇单元门处坡道平坦,轮椅可以正常出入。关于不动产权办理问题,麓湖小区竣工房屋已办理首次登记,诉求人可准备好办证材料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2诉求人反映的孔子文化园小区燃气及自来水问题。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小区的煤气、自来水配套不到位。对该问题文昌湖区主管部门会同周村区法院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已于20237月,帮助业主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起诉建设单位,查封了项目部分房产,待诉讼判决后,通过处置房产所得资金彻底解决业主燃气和自来水等诉求。

13.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为大街街道恒兴启程小区业主,该项目被列为保交楼项目,应于今年5月份交房,但现在施工进度慢,要求核实具体交房时间。

周村区答复经核实,该项目为山东恒兴茂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周村分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该小区原计划于202231日竣工因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同时剩余房产被债权人查封变现较难,造成项目停工近一年。20236月份,经区政府、区住建局为企业争取到保交楼资金后,项目得以复工。目前已基本建设完毕,进入工程收尾阶段。现该项目水、电已接通,天然气、暖气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验收,室内工程已完工。目前还剩室外道路沥青未施工,智能化刀闸车库内地坪漆及交通标识、划线未施工。目前已进入工程扫尾阶段预计630日前工程施工完毕,后续将进入工程验收阶段,经与企业沟通预计930日前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