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怎么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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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423Q/2020-51204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当前,淄博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蓝图已经绘就,目标催人奋进。我们确定的市域社会治理“八大体系”“21项重点”和“98项工作”能否落实落地落细,关键在干。必须提振“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鼓起“头拱地、往前冲”的干劲,以“用心用力用情、敢打敢拼敢啃硬骨头”的作风,躬身入局、担当作为,凝聚各方力量智慧,全力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攻坚突破,推动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把党建引领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统领主线
以党的建设引领市域社会治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面加强党委领导。将社会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社会治理工作,加强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力量,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党委政法委切实牵头抓总。加强对市域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谋划部署和整体推动,强化统筹指挥、联系调度和督导落实等工作,加大社会治安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力度,当好市委科学决策和工作推进的参谋助手;同时,在镇(街道)全部配备专职政法委员,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统筹指导。
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积极探索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途径和载体,把党支部建在网格上、党小组设在楼栋里,按照“应配尽配”原则在村(社区)设立网格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党员挂包联系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作用,强化网格资源力量整合,建设“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网格党支部—楼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网络,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以党的建设统领社区治理。
把解决问题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突破口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深化流程再造,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破解社会矛盾外溢上行难题。以“有解思维”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力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强化初信初访和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全市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应对治安问题复杂多变挑战。全面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市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为牵引,持续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加大对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治安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力度,全市每十万人命案发案率小于0.65,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6%以上。
补齐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短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精准把脉服务难点、办事堵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建设并打通市域各级政务服务APP、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进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证通办”。
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打通市域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
发挥各级综治中心实战化平台作用。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因地制宜建设村(社区)综治中心,配齐配强综治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实现综治中心对网格化管理、社会治安、矛盾化解、平安创建、维护稳定等方面资源力量的统筹整合。
强化镇(街道)社会治理主体地位。把镇(街道)作为市域社会治理基本单元,加大赋权赋能力度,厘清各级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权责,将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由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统筹,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突出网格化管理“底座”功能。加强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在城市社区全部配备专职网格员,并建立网格事务清单,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由镇(街道)、社区(村)加强对网格员实施绩效管理考核。
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实施。推进警力下沉,在城市社区设立警务室或警务工作站,社区民警到社区“两委”班子兼职,全市派出所警力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5%以上,社区警力达到派出所警力的40%以上,社区民警入户走访率达到100%。
把共建共治共享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
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边界,聚合全社会各方资源,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大力营造民主协商、自治自理的良好氛围。深入实施小公约、小民主、小服务、小调解、小平安、小乡贤、小名人、小家训“八小工程”,加强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建设,广泛建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明确各群团组织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市域内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公共服务,不断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
调动社会各阶层力量投入社会治理之中。鼓励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城乡社会治理、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市域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广泛动员城乡群众参与社会治理。
把构建责任体系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
突出落实导向,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建立科学的市域社会治理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市级层面承担整合资源、加强督导责任。合理确定对各区县社会治理工作的财政补贴标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市委政法委加强对各区县、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常态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51个职能部门承担牵头推进、联动配合责任。全面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履行好源头预防本领域内矛盾风险、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部门社会治理考核成绩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参考。
区县承担加强组织、有效实施责任。围绕市里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任务的具体推动落实;区县成绩排名前三位的区县,确定为“社会治理攻坚标杆区县”,并对社会治理重点项目给予奖补;排名后两位的区县进行通报;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区县,纳入社会治理重点管理。
镇(街道)承担夯实基础、落细落实责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实做强基层基础各项工作,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服务管理到位;镇(街道)社会治理考核成绩计入区县成绩,考核排名前十位的镇(街道),确定为“社会治理攻坚标杆镇”;排名后五位的镇(街道)进行通报,并纳入重点管理;连续两年排名后五位或社会治理领域发生重大问题的镇(街道),实行挂牌督办,纳入文明镇(街道)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