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引领,更好的保护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我局组织编制了《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5日前反馈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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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市水利局牵头编制了《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一、规划背景
太河水库是淄博市中心城区和淄川区、临淄区、经开区部分镇的生活饮用水主要水源地,自建成以来累计输送生活饮用水近5亿立方米,为保障淄博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2016年被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饮用水资源的战略地位更加重要。目前,太河水库水质可稳定维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但也存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人为破坏、一级保护区内还有部分民居点、上游猕猴桃产业区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大等情况。《规划》在对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环境管理状况等调查的基础上,核定已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明确规划期内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目标、对策及措施,为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描绘了蓝图,提供了强力支撑。
二、规划目标
(一)是近期目标(2024-2026年):太河水库水源地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完成省下达的减量指标,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生态水量满足需求,流域森林覆盖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响应率及现场规范处置率不低于95%,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水源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监测、预警与应急体系基本建立。
(二)是远期目标(2027-2035年):太河水库水源地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完成省下达的减量指标,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生态水量满足需求,流域森林覆盖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响应率及现场规范处置率不低于100%,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水源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建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保障体系。
三、规划重点任务
《规划》根据我市东南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长期发展需要,实事求是的对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污染源、污染负荷进行了详细调查、深入分析,针对性提出水源地保护五大工程措施建设。
(一)是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围网补建、生态隔离林带抚育、淄河村污水收集管网等工程,落实农业生产用药施肥技改、库区耕地质量监测等措施,稳步推进一级保护区居民点布局调整,完善水源地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建设库区水源涵养林,加强生态库岸消落带管理,提高保护区内自然净化能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三)是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修编《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和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
(四)是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实施库区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设施建设,加快打造数字孪生水库。新增厚庄、南阳、东南牟、马陵、马鞍山、淄河、孙家庄等库区视频监控设施,提高库区水源地保护预警能力。
(五)是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重新调整划定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范围,常态做好保护区隔离围网、界碑、界桩及宣传警示牌设施的巡查维护。建立系统完善的保护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提高对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能力。
四、规划项目投资
本次规划工程估算总投资1505.10万元,按规划时段,分为近期(2026年前)及远期(2027-2035年)实施,其中近期实施工程估算投资275.41万元,远期实施工程估算投资1229.69万元;按项目类型划分投资情况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估算投资496.88万元,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估算投资136.00万元,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估算投资19.50万元,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15.44万元,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估算投资837.28万元。
太河水库水源地被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是淄博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市政府非常重视水源地达标建设,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全力确保供水安全。
为进一步优化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保护周边环境,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遏制水源污染风险,淄博市制定了《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6年8月9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30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引导水源地调整产业结构,有计划地调整水源地居民点布局,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为响应《条例》要求,加强对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引领,更好地保护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特编制本规划。
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市水利局牵头编制了《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年)》,于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4月5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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