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的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2022148
建议人: 邢召华等5位代表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2-06-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尊敬的邢召华5位代表: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开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高度重视,通过12345市民热线、警民恳谈、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淄博交警微博、各区县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头条、抖音等各种公众渠道,及时了解信号灯设置及配时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定期请专家论证,及时调整信号灯设置,优化信号灯配时。

二、关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公示并充分说明设置的法理依据”建议。按照市政府淄政办字[2021]1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要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时,道路建设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依据国标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道路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在道路秩序乱点、交通堵点、交通事故多发点等点位上设置交通信号灯时,我们也将积极主动地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及时调整不适当的设置”建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一直在坚持执行如在中心城区的北京路与范荣街路口、北京路与林泽路路口,我们采纳了公众的合理化建议,并邀请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及时调整了这两处交通信号灯设置,实施封闭护栏、车辆右转右行等交通组织策略,缓解了两处路口的交通拥堵,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自2021年以来,我们对中心城区364处交通信号灯设备进行了优化整合,初步实现了“十纵九横”区域绿波网,提高了中心城区通行效率。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四、关于“部分路口存在直行、左转同时放行情况”建议。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个别路口受道路条件限制,设置了直行、左转同时放行,虽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但也有时存在交通不畅。下一步,在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中,按照市政府淄政办字[2021]1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要求,我们将建议建设单位通过单独设置左转车道、分向放行来解决。同时,我们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探头站岗,鼠标巡逻,结合智慧勤务管理,确保路口交通安全。

五、关于“路口信号灯红绿灯变换没有提示的情况”建议。在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我们按照市政府淄政办字[2021]1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要求,已经要求建设单位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号设备和倒计时器,并对现有信号设备全面梳理排查,对有问题的及时更换。我们在信号灯相位设置过程中,在红绿灯转换之间增加了3到5秒黄灯闪烁。另外,我们正在全市推广应用智行淄博车路协同智慧交通诱导系统。智行淄博车路协同智慧交通诱导系统是通过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术手段,在采集融合动态交通信息的基础上,开展车辆主动安全控制和道路协同管理,有效协同人、车、路要素,从而实现安全、高效和环保的智慧交通诱导。使用智行淄博APP,远离路口可以超视距感知前方交通信号灯的状态,并在道路限速规定范围内,根据APP提示的速度区间,提前规划行车速度,安全顺畅通过路口,提升车辆驾乘体验。

根据各位代表的建议,结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职责,我们按照市公安局“警务品质提升年”工作部署要求,成立了交警支队交通组织优化专班,下一步将把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破解城市治堵难题等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列为2022年警务品质提升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一些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瓶颈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公安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

期待您继续关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淄博市公安局

                                                                 2022630

关于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