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勋、夏书强、崔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促进评级评价机构健康成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省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文件精神,重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相继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6〕207号文件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规范了预算、绩效、计划、目录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稳步拓展改革范围,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推动我市公共服务供给市场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发展趋势,对我市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启发借鉴意义。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贴职能定位,对照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规程》,积极配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进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交易保障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交易市级及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12个(含87个无预算项目),预算额11.43亿元,交易额10.54亿元,节约资金0.89亿元,节支率7.79%;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进场项目交易资格手续核验,规范实施全流程见证服务,鼓励购买主体采用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严密组织电子招标采购专业培训,按规定做好交易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带动提升了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您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进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交易保障工作。一是建设全市“1+7”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淄川、博山、周村、临淄、桓台、高青、沂源7个区县建立分中心,整合区县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实行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流程,解决目前部分区县有关交易项目分散在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实施的问题;二是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规范实施嵌入式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全流程见证服务,补齐监督短板,弥补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过程现场监管缺失的问题,提高进场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平;三是探索建立“平台开放日”“社会监督员”等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交易平台的公信力。近期,财政部起草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4年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随着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政策法规逐步健全完善,相信您提出的有关问题将会尽快得到有效解决。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