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复评工作服务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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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03103997747/2023-540816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项目评审活动,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针对部分项目复评复审需求,特制定本服务暂行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充分吸收借鉴各省(自治区)、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复评工作做法,结合目前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先后征求中心各业务科室和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本服务暂行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和评标活动,压实招标人责任,推动全市交易项目“一盘棋”管理,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复核复评机制的推行,赋予了招标人复核项目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有效防范评审专家漏评、错评和评人情标等系列问题,同时推动项目交易高效化,相比出现异议或投诉事项后重新评标,能够有效缩短项目周期。
四、重要举措
《办法》的出台,对我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意义重大,首先明确了复评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进行;其次规范了工作流程,对复评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信息发布等环节的流程作出了规定,方便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操作实施。最后是将复评工作中各方交易主体行为与交易中心异常行为记录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了对复评工作的现场管理和后续处置。《办法》的实施有利各方交易主体维护自身权利,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