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民〔2016〕4号统一登记号:ZBCR-2016-0090001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县委农工办,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地方事业局、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各区县综治办、发改局、经信局(经发局)、教育局、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文化出版局、卫生计生局、规划局(处、分局),各区县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社区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主权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指导意见》(鲁民〔2015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根据市委一个定位、三个着力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以服务社区群众、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服务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加大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治理创新环境,坚持下移工作重心,依法指导、支持、帮助社区开展工作,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下沉到社区,实现公共资源向社区聚集、公共财政向社区倾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凡属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村)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村)委会派任务、下指标。对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做到依法指导、支持、不干预。

2.明确社区工作职责。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和监督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治和服务活动是社区居(村)委会的职责。要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工作事项,制定社区居(村)委会自治事项清单和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事项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属于社区居(村)委会职责清单内的事项,社区居(村)委会要认真履职尽责。凡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事项,确需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办理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与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社区居(村)委会协办。

3.减轻社区工作负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设工作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站)原则上对外只悬挂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三块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中国社区标识。村企尚未分离的农村社区可增挂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取消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村)委会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精简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社区的检查活动;精简社区各类资料台账,推行建立电子档案。规范社区公章使用管理,公章除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外,不得用于其它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规范社区日常管理,制定社区工作规则,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考评及奖惩等制度,提升社区工作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社区治理结构

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结构,形成社区内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基层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要求,加快推进街道(镇)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建设,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楼院党支部-党员中心户”四级网络为依托,构建基层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健全社区大党委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完善社区党建带群建机制,把群团建设纳入社区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的主导作用。社区居(村)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居民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创新,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动员驻区单位开放资源,履行社会责任。指导、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并对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3.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社区群众、促进社区发展。重点培育、孵化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法律服务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服务组织,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制度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引领相关社会组织的枢纽作用,使枢纽型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的资源整合载体、规范运行的督导评估载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提升载体。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激发社会活力。

4.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自治内容和形式,完善自治制度,优化社区服务,丰富社区文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居民群众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融入社区,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社区治理。要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居民代表、楼院门栋长等社区骨干的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要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根据居民需求和特点,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提升居民自助能力。要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在价值引领、道德示范、关爱帮助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社区风尚。

(三)创新社区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以居民自治为基础,以多元参与、民主协商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机制。

1.深化居民自治机制。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形式,要依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规范民主选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依法参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社区户籍居民参加本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实行民主决策,落实四议二公开决策程序,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事务决策。推进民主管理,健全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提升居民自治水平。完善民主监督,健全党务、居(村)务、财务等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社区监督组织建设,确保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小组自治楼宇自治等新的自治形式,促进业主自治、社会组织自治与居民自治协同发展,畅通居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

2.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着力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队伍为依托的四社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信息联通、组织联建、服务联办制度,建立以社区为平台,政府扶持监督、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工引领、项目化运作、志愿者参与的社区服务新途径。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成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提倡在社区设立社会工作岗位,2020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设置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选择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挂职锻炼、公开招聘等方式,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鼓励社区各组织成员之间相互交叉任职。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更多的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不断提升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社区共驻共建机制,依托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推动驻区单位自身党建工作与社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推进驻区单位场地、设施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向社区居民开放,切实发挥驻区单位的优势资源,形成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

3.建立社区协商机制。依托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突出协商重点,规范协商程序,拓宽协商渠道,落实协商结果,推进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村)委会主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经济组织、居(村)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区协商制度,构建社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和机制。把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区管理制度,社区三重一大(社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活动开展、大额资金使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发展事项和其他涉及居(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作为协商重点。根据情况,可采取居(村)民议事会、决策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理事会、协商会、联席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开展协商。楼宇(小组、小区)协商可采取楼宇协商会、小区协商会、业主协商会和居(村)民小组协商会等形式开展协商。逐步拓宽协商渠道,利用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手段开展网上协商、线上协商。

4.健全预防和解决矛盾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诉求表达机制,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听取社区群众意见。发挥社区组织在反映群体诉求方面的作用,畅通公众网上表达诉求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积极开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针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专项社区关爱行动,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化解社区矛盾纠纷。健全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网络,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伦理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社区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关系,妥善解决社区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社区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5.分类推进社区治理。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提高社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老城区社区要重点围绕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着力解决民生服务、社区物业、社区治安等问题。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要引导业主通过居民自治和民主协商的方式,实行物业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要探索通过公共财政支持、产权单位分担、业主自觉缴纳物业费、社会资金资助等渠道,加快推进整治改造,尽快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新建城市社区要加强对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加大社区资源整合力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社区自治和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社区要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加大救助帮困力度,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企业社区要以推进社区资源共享、社区服务社会化为重点,强化共驻共建和多元主体参与。村改居社区要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引导居民转变生活方式,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切实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管理向农村辐射、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对已达到《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的农村社区,要按有关规定程序纳入城镇化管理。

(四)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1.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以社区网格、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社区服务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解决好服务社区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城市社区每500户,农村社区每200户的标准,把社区合理划分若干网格,将辖区内的人、地、房、物、事、组织全部纳入其中,深化拓展社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按照每10户到201平方米、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农村社区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买、租赁、置换等方式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相关部门根据社区需求配建配套服务设施,逐步建成以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坚持一室多能、一室多用、服务优先、兼顾办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和活动场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推动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作,为社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网式一线式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信息数据库,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支持光网宽带进社区,全面提升宽带接入能力。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城市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等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精细化服务,将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覆盖到社区全体居民,重点发展面向社区老年群体的日间照料、托老服务,面向社区青少年群体的预防犯罪和小学生放学后的托管、看护服务,面向社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的康复治疗、护理照料、餐饮递送服务,面向社区困难家庭的帮教帮扶、困难救助服务,面向农民工等流动人员的权益保障、就业培训服务等,提高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社区要积极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为阵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服务和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科技信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将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办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志愿互助服务,逐步建立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

3.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通过需求评估、标准制定、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评估等项目化管理方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发挥专业优势,为社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社区照顾、融入、矫正、康复和法律援助、就业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社区治理创新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切实负担起领导和指导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社区治理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农工办、综治、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文化、卫计、规划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社区治理。

(二)强化人才支撑。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服务群众能力、依法治理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为重点,组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区县(镇)相关领导干部社会治理创新培训,提高其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能力水平。加强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社区骨干培训,提高他们加强社区党建、组织群众自治、创新社区服务的能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区治理,立足社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争当淄博和谐使者。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引导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提高他们引导群众、组织活动、整合资源的能力。

(三)完善资金保障。建立财政预算投入、费随事转、党费划拨、社会支持、自我补充相结合的社区经费多元投入机制。社区工作人员补贴社区工作经费,由市、两级财政予以保障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市财政对老旧社区数量较多的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和周村区适当予以补助;培训经费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由区县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城市社区规模和群众工作需要,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工作经费。按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核拨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确保城市社区已建成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工作用房服务标准。2016年起,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年底,农村社区全部建成面积达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的社区服务中心。区县要积极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对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有困难的村(居)给予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以事定费原则,统筹考虑和安排。各区县要积极拓宽社区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向社区建设领域投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社区基金,为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创新工作创造条件。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区县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认真分析城乡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着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注重培育典型,对共治作用明显、服务群众良好的社区和参与意识强、支持力度大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集体和个人,要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2016212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211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  博 市 民 政 局  淄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局            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  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淄博市委员会

淄博市妇女联合会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111

 淄博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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