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15〕110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25482
统一编号
ZBCR-2015-0020147
成文日期
2015-11-17
发文日期
2015-11-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5〕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7日
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精神,扎实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改造的范围
老旧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落后,配套不全,人文环境差,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
本次整治改造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位于国有土地上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主体建筑结构完好且集中连片的楼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可纳入毗邻小区统一管理的零星住宅,也可划入本次改造范围。已经或计划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不列入本次整治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到2019年,全市完成整治改造项目241个,改造面积1347.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4430户,惠及城镇居民52.32万人。其中国有工矿企业整治改造项目21个,改造面积170.39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5415户。
2015年开展试点,全市完成整治改造试点项目12个,改造面积114.24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3648户。
2016年至2019年,4年时间全市完成整治改造项目229个,改造面积1233.46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60782户。
通过整治改造,着力解决老旧小区“脏、乱、差”的问题,完善配套设施,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实现市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改造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实施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各区县要明确整治改造内容和标准,统一组织规划设计,逐一对整治改造方案进行审定。实施地下管线改造的,要纳入整治改造内容通盘考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和规划设计,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一管沟开挖、统一管线下地,避免重复建设。
(二)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各区县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实施容易整治的项目,先改造群众最迫切、意见最统一的老旧小区。要根据资金状况,做好综合平衡,因地制宜,依法推进。老旧小区内的危房(经鉴定为C、D级的),应当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具体按照省、市棚改有关政策执行。
(三)广泛征求意见、居民参与的原则。各区县在确定整治改造内容,进行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需求,整治改造方案要进行公示,施工过程和验收接管要有居民代表参与监督,后期管理模式要由广大居民决定,整治改造工作要紧紧依靠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
(四)改管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根据小区实际,及时组织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或者简易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前改后乱”。
四、整治改造的内容
(一)居住环境方面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治理“脏、乱、差”,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2.进行小区绿化提升,清理整治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补栽花草树木,美化小区环境;
3.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配置封闭的垃圾桶、垃圾箱。
(二)基础设施方面
1.进行小区道路升级改造,修复或安装路灯;
2.维修或新建雨、污水排放设施,有条件的应实行雨污分流;
3.增设机动车停车位,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
4.增设健身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
5.疏通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增设室外消火栓或在临近道路上增设市政消火栓;
6.对年久失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供水、供暖、供气管网及强弱电进行维修改造,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同步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行抄表到户;
7.完善信息网络布局,有条件的可增设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三)房屋修缮方面
1.对破损的屋檐、落水管、散水、雨篷、报箱等进行修缮更新;
2.修缮楼道台阶、扶手、楼道窗、楼道灯,安装单元安全门;
3.维修屋面防水,清洁、粉刷外墙面和楼道;
4.有条件的可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四)物业管理方面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当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封闭小区、设置出入口、安装安防监控设施、修建岗亭或值班室;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和商业用房;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不具备条件的,整治改造后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接管,实施简易物业管理,内容包括:配备保安人员,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配备保洁人员,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每年10月以前,各区县根据总体目标任务,确定下年度的整治改造计划,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改造小区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凡纳入2015年度省综合整治改造试点的项目,必须于9月底前启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区县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工作,严格工程招投标;精心组织工程施工建设,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同时实施小区物业管理。
(三)验收阶段。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成后,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对小区进行验收交付。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等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监督。
六、资金来源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坚持“政府补贴、单位投资、社会捐助、业主适当承担”的原则,多渠道进行筹集。
(一)用好上级补助资金
积极争取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用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上级补助资金。
(二)落实市财政补助资金
市财政按照整治改造项目实际投资(不包括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投资)的40%,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纳入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开工后,省、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年度资金投入计划的60%预拨至区县财政,剩余40%的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拨付。对不能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区县,市财政要追回补助资金。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对接管物业管理的物业企业、单位,各区县根据实际,可给予适当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长效管理。
(三)落实专营设施设备改造资金
实施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由各专业经营单位组织实施。改造资金执行以下政策:
1.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原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区县政府、原产权单位共同承担。
2.新建供暖、供气设施设备的老旧小区,供暖、供气配套费按应缴纳标准的1/2向业主收取。
3.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对经营困难的专业经营单位可给予适当的改造补助资金。
(四)积极吸纳社会资金
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社会捐助、业主交纳的费用以及小区停车位、商业用房等经营性收入,可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弥补经费不足。
(五)国有企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资金
国有企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统一纳入全市整治改造计划,由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改造资金由国有企业承担,市政府按统一政策、标准给予以奖代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是整治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治改造工作负总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整治改造的实施主体,居民委员会全程参与。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辖区内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改造内容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指导通讯、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改造、建设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指导消防设施、器材改造和排除消防隐患。市财政局负责对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地下供水管线及老旧小区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改造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指导有线电视管线改造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整治改造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新增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指导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市物价局负责整治改造后小区实施简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核定。市房管局负责协调、指导物业管理实施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指导供暖、供气管网改造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加强任务考核
各区县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政府督导,确保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对区县整治改造工作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整治改造目标责任书,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区县政绩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附件: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连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灿玉(副市长)
董云波(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霍自国(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沙向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魏玉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宁治坤(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国舟(市民政局局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局长)
孙中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树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永胜(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
周茂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书记)
侯全明(市审计局局长)
鹿斌佐(市规划局局长)
刘丙伦(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石广博(市物价局局长)
任传斗(淄博日报社社长)
徐和峰(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继明(市房管局局长)
周献珍(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刘培建(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总经理)
马加强(淄博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建鹏(国网淄博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义朴(张店区区长)
李新胜(淄川区区长)
任书升(博山区区长)
陈思林(周村区区长)
白平和(临淄区区长)
贾 刚(桓台县县长)
刘忠远(高青县县长)
谭秀中(沂源县县长)
周 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王树银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治国、王静、孙恒、王成、李沛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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