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

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5〕120号

 

张店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市场煤价大幅下跌,供热成本随之下降。为更好地惠及民生,市政府研究确定,适当降低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供暖价格,同步降低热源企业供热价格,继续对城区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供暖价格

(一)按面积收费价格

1.中心城区居民供暖价格由现行套内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降低为22元/平方米,每平方米降低2元。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由现行建筑面积22.5元/平方米降低为20.5元/平方米,每平方米降低2元。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6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费。

5.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二)按热量计量收费价格

1.居民用户基本热价由现行7.2元/平方米降低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现行0.168元/千瓦时降低为0.155元/千瓦时。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为6.2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55元/千瓦时。

3.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5元/千瓦时。

4.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装置显示数据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2015-2016年供暖期,已经交纳供暖费的用户,降价后多缴纳的供暖费,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行选择直接退费或抵减明年供暖费用。

二、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供暖补贴

(一)供暖补贴范围:对中心城区下列人员实行专项补贴: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享受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救助金的下岗人员;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此外,对工会组织提供临时性救助的困难职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归入以上三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城市低保对象按户补贴,每户补贴626元;失业和下岗人员按人补贴,每人补贴313元。

(三)补贴方式:供暖价格补贴采取明补的方式。市及张店区、高新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经与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按现行社会保障金和生活救助金的发放渠道,将供暖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失业和下岗人员的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户的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发放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发放完毕。

补贴资金按单位和人员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及张店区、高新区两级财政负担(驻中心城区的中央、省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三、降低热源企业民用供热价格

(一)2015-2016年供暖期内,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热电集团公司蒸汽价格由现行的47元/吉焦降低为41元/吉焦;山东开泰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由现行的52元/吉焦降低为46元/吉焦;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蒸汽价格由现行的51.5元/吉焦降低为45.5元/吉焦。

(二)2015-2016年供暖期内,各热源企业和热力公司直供社会换热站民用蒸汽价格,由现行的52元/吉焦降低为46元/吉焦。

(三)2015-2016年供暖期内,热源企业供热力公司以及热力公司转供居民取暖用高温水价格,一律在上个供暖季实际执行价格基础上降低6元/吉焦。

四、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以现行热源企业平均标煤单价490元/吨(0.07元/大卡)为基数,标煤价格变动在20元/吨以内(含20元/吨)时,供热价格不作调整。在此基础上,标煤单价每上涨或下降10元/吨,供热价格相应上、下调整0.4元/吉焦,由市物价局根据煤价变化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

对热力公司的补贴,在当年供暖期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五、认真落实供暖降价政策

此次降低中心城区居民供暖价格,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市政府供暖降价惠民措施。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督导相关供热企业的热价政策和退费工作落实。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所管辖区域供热企业退费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及时足额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并会同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审定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对象不重不漏,资金发放准确及时。物价部门负责做好供热价格政策调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加强对供暖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价行为。各供热经营企业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执行这次降低居民供暖价格政策,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确保供暖价格降低后,供热温度、服务质量不降低。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8)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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