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减少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淄博建设各项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控、建筑垃圾运输整治、裸露土地绿化、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管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完善建设领域扬尘防治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纳入监管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城区主次干道实现“两扫、三洒”,深入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30条主要道路纳入创建范围;城市裸露土地及时绿化。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施工现场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2.建筑工地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保证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篷盖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冲洗,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3.土石方挖运期间,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且密闭,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铺设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现场堆土必须采取遮盖、绿化等措施;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配设“大炮式”喷雾降尘设施,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4.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必须绿化、硬化或覆盖,其他裸土、堆土和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有效覆盖。
  5.建筑工地塔吊臂或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人工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6.主体施工期间,在建工程内必须设置全封闭垃圾通道,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
  7.施工后期垃圾应用袋装密闭,并用起重机械运转至地面;装饰、安装阶段应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尽量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确因施工需要进行切割作业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过水切割,并确保切割机护罩完好且正常使用。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必须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易产生扬尘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应采用吸尘设备进行除尘。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严禁在高处作业吊篮上进行切割作业。安全网和建筑垃圾覆盖网拆除时,要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拆除。
  8.建筑工地围挡周边必须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工地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必须配备密闭式垃圾桶,并及时进行灭蝇处理和清运。
  9.工程竣工前,严禁提前拆除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及车辆冲洗设施。
  (二)市政、园林工地扬尘管控
  1.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要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及渣土,应当依法经区县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所用渣土运输车辆要达到密闭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要保持车体清洁。
  2.控尘设备物资应齐全。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配备洒水车,或有喷淋设备;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简易洒水设备。每个工地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毯、草帘、碎石料等。
  3.施工现场要洒水降尘。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每天洒水不少于7次。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管线土方工程要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3天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遮盖。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5.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三)渣土运输与处置管理
  1.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输交由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
  2.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
  4.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5.建筑垃圾消纳场必须与学校、居民楼、公共建筑、村庄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6.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采取围挡、篷盖、定时喷水(洒水)、绿化等控尘措施。对不符合安全和扬尘控制要求的消纳场,要依法进行整改、清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四)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1.主次干道要按照每天“两扫、三洒”标准,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机械化清扫和冲洗全覆盖,进行常态化保洁和管理。
  2.开展城市深度保洁示范路创建活动,推广主次干道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提高道路洁净度。将全市30条主要道路纳入创建范围,自2016年下半年起,每季度进行一次核验,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达到要求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验收。
  3.加强环卫工人管理,杜绝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五)城市裸露土地绿化
  1.加强对城市裸露地块的排查,及时更新裸露土地台账和分布图。
  2.对各类既有、新增裸露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管理原则,落实绿化责任单位。
  3.城市规划区内的渣土堆、需在建筑工地内存放3个月以上的土堆纳入绿化范围,通过整理、覆土,栽种树木、花草,实现裸土变绿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定期调度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领域扬尘防治工作的牵头单位,继续实行城市建设扬尘防治月调度、月通报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指标,提高调度通报的准确度和及时率,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监督考核。一是严格标准,凡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六个100%”等工作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凡拒不停工或整改达不到要求擅自复工的,一律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处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罚款。二是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结合全市空气质量专项夜查活动,组织开展建筑扬尘暗查和夜查工作,并将查看工地视频监控列入日常监督必查项目。三是严格区县扬尘防治月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电视、网络、报刊、现场读报栏、工人班前会、交底会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员参与防治的良好氛围。鼓励、联动媒体监督,公开曝光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市住建系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将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