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3〕7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4-725256
统一编号
ZBCR-2013-0020030
成文日期
2013-12-27
发文日期
2014-01-0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有效性
失效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 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后,各级要按原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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