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2014年度全市外贸进出口

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4〕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推动我市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大宗资源性产品进口予以贴息。具体办法为:以2013年度进口额为基数,对2014年度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成品油、铁矿砂及煤炭等大宗资源性产品的企业,进口每增加1亿美元,给予进口贴息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贴息200万元。
  二、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予以全额补助。具体办法为:对上年度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明确投保意愿的小微企业2014年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服务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年度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四、加快外经贸扶持资金兑现进度。逐步实现当年政策当年兑现。
  以上政策措施自2014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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