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3〕4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3-5103554
统一编号
ZBCR-2013-0020013
成文日期
2013-06-21
发文日期
2013-06-2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推进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
淄政办发〔2013〕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医学科研和临床技术水平,打造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和品牌专科,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医学科研与临床技术并重的原则,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制订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通过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对有特色、有发展实力和发展前景的学科进行重点投入和扶持,建设一批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水平的行业品牌,发挥示范辐射和技术支撑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快速提升,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1.人才培养和引进。推进卫生人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服务政策,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建设评估体系,持续增强卫生人才素质能力和技术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卫生系统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达到20名以上,学科带头人达到100名,博士研究生达到100名。
2.重点学科建设。制定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办法,加强管理,分层次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医学科研和临床技术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创建国家级重点学科5-6个、省级重点学科15-18个,建设市级重点学科80个。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急需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急需人才,在现有政策规定和核准的招聘计划范围内,可采用直接面试或由卫生、编制、人社等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招聘过程中,注重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加大用人单位自主权。经批准,卫生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急需人才。
(二)实施特聘专家引进计划。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规定,设置“特聘专家”岗位,对我市医疗卫生水平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攻关项目,经实施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可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项目负责人,由市政府聘为“特聘专家”。加大柔性人才引进力度,带动医院学科建设。
(三)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境内外培养项目。每两年遴选20名学术水平比较高、科研能力比较强的优秀中青年卫生骨干进入培养工程,采取选送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培训、聘请著名专家带培等方式,尽快提高其医疗和科研水平。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四)实施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学术造诣深,代表该学科的技术水平,同时具备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的复合型学科带头人,每年遴选10名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入培养工程,派往国内外著名医疗机构和高校进修培训,着力更新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培养其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提升管理能力和素质,确保学科带头人既精业务、做学问,又善管理、带队伍。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发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淄博分中心桥梁作用,根据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科技术特点,广泛建立市内医院与知名高校、省部属医院技术协作和人才进修培养关系,加快重点学科孵化、高层次人才和高、精、尖卫生技术的引进,帮助快速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鼓励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与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纵向联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协作,充分发挥各级资源优势,通过品牌、技术、人才、资金及管理理念的输注,快速提升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六)设立重点学科建设奖励资金。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医疗卫生单位投入为主体的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多元投入机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奖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业务收入1~3%,综合医院不低于1.5%的比例,提取人才和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所提费用计入单位医疗业务成本,专项用于本单位人才和重点学科建设。
(七)优化发展环境。健全卫生重点学科和人才评价体系,完善重点学科及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参与省、市重大计划、创新工程和重点科研、临床基地建设,承担省、市重大项目和课题。对学科带头人在项目、课题的立项和研究成果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学科建设所依托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行重点扶持。对学科带头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树优中给予政策倾斜。大力宣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科团队,形成重视、支持学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办法
(一)组织管理。成立全市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评估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学科开展综合能力的定性和定量评价;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评估。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辖区内临床重点学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填写《重点学科评估申报书》,按隶属关系向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评估标准。国家、省、市重点学科建设标准。
(三)评估程序。重点学科评估程序包括医院申报、区县级初评、市级评估三个阶段。市级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议定名单、名单公示和公布等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是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性,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重点专科申报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及参与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的积极性,指导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卫生重点学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设,积极申报卫生重点学科,并按照标准进行自评,认真填报申报书,参加市级评估,配合评估组完成集中答辩和现场检查,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三)确保工作实效。市卫生局将人才培养引进和重点学科建设纳入重点工作项目,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卫生工作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人才和重点学科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严重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本意见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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